“十三五”期间,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将着力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健全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破解监事会工作中不敢逗硬监督、不愿主动监督、不能有效监督的问题,促使国有企业董事会、经理层规范履职。(1)实行“内外共治”。设3个外派监事会,每个外派监事会负责2户企业,每个监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外派专职监事3人、企业内部专职监事和职工监事各1人。分别派驻市投资集团、市交旅集团、市供排水集团、市资博集团、市工贸集团、市金融服务集团。(2)创新管理模式。外派监事从市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中选任,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维持在原企业不变,工作关系与原单位脱离,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职责。外派监事实行回避制度,不派驻到本人劳动人事关系所在企业担任外派监事职务。(3)完善制度体系。制定了《广元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广元市国有企业监事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广元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等外派专职监事的监督、管理、考核机制。(4)强化监督检查。外派监事会通过列席会议、查阅资料、专项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国有企业实施日常监督、重点监督和内部控制监督,实现对企业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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