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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教环保及相关部门”的回复。6416网友你好!? ? 你反映的“请教环保及相关部门投诉”情况(编号:dhlz-1)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露天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破坏土壤结构、影响人民身体健康、甚至引发交通事故。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2017年,我市发布《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全市全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包括垃圾、杂草、落叶等),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秸秆综合利用。我市制定了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市财政每年预算专项经费购买秸秆粉碎机械。部分县区成功争取了农业、发改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项目支持,集中建设了一批秸秆综合利用设施设备。利用基肥、秸秆腐熟菌剂、田间堆沤池等措施,推广秸秆腐熟还田技术,抓好秸秆收贮体系建设,扶持了一批秸秆收贮企业、专业合作社,建立有效的秸秆田间处理、收集、储存及运输系统。2020年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2%以上。秸秆就地焚烧并不能增加土壤的肥力,反而会减少土壤营养的流失,建议你联系当地政府,对产生的秸秆进行收集处理。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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