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10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10-31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1031-2016114(共5个工作日)。

话:0839-55720725572073

址:广元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剑阁县人民医院综合楼

剑阁县普安镇城北路58

剑阁县人民医院

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4021号)

剑阁县人民医院位于剑阁县普安镇城北路58号,占地48亩,设床位500张,现有职工600人。为满足业务需求医院拟拆除原锅炉房,改建为一栋综合大楼(地下1层,地上11层),总建筑面积9840平方米。建设行政办公用房、透析中心、浆洗中心、供应中心、信息中心、病案中心、配电用房、会议室等用房和相关的配套工程。项目不涉及放射性相关建设内容。

  1、废水:依托已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洗衣房设置废气收集罩,收集后送至楼顶排放。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等措施实现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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