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8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本站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5-08-21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四川元泰达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120万平方米泡沫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充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充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8月21日-2015年9月6日(共10个工作日)。

    电话:0839-5572073

    地址:广元市万源新区政务中心B区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年加工120万平方米泡沫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充报告

    2、建设地点: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工业园区

    3、建设单位:四川元泰达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四川元泰达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120万平方米泡沫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年4月28日取得广元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广环办函[2011]65号),2011年8月,首先建成1条30万平方米的生产线,后因工艺改进,该公司于2015年1月又建成2条45万平方米的生产线,项目现有建成内容与原环评报告中的建设内容有所变更,为此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补充评价。

    主要调整内容如下:⑴厂区平面布置发生了变化,建筑面积及建筑物与原环评报告不一致;⑵原环评报告中建设内容为4条30万平方米生产线,实际建成1条30万平方米生产线,原环评报告中描述的余下3条30万平方米生产线不会再建设,而是建成2条45万平方米生产线,生产总规模依旧为120万平方米/年;⑶原环评报告中生产线中预热单元为电加热,实际建成30万平方米生产线为天然气加热;原环评报告中熔化单元为天然气加热,实际建成的2条45万平方米生产线采用电加热;原环评报告中增粘发泡单元是在模具中的内模进行的,实际建成的2条45万平方米生产线是在单独设置的拌合罐中进行;原环评报告中冷却单元是从下往上喷水冷却,实际建成的2条45万平方米生产线是利用喷水+风机形成的水雾进行冷却;实验中存在工业胶粘贴金属板、复合板的操作。

    6、补充报告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废水:项目产生的循环冷却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预处理池处理后,由工业园污水管网进入袁家坝污水处理厂处置,最终排入嘉陵江。

    ⑵废气:本项目生产线变更后,大气污染物治理措施与原环评一致。燃烧天然气所产生的SO2和烟尘量经统一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加工粉尘经集气罩+旋风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收集的粉尘回收利用;粘合实验产生的有机废气未采取任何处理措施,属无组织排放。以二号厂房和实验楼边界各外扩5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⑶噪声:厂房吸声降噪、密闭隔声处理已建成。

    ⑷固体废物:粘合实验产生的废弃容器,加盖密封,统一堆放于厂方固定位置,由厂家回收,不外排。边角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⑸环境风险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逸散氢气,项目存在一定风险,但项目的风险处于环境可接受的水平,项目的风险防范措施可行,项目从环境风险角度可行。

    7. 环评建议

    ⑴建设方可增加换热器回收发泡后模具的热量并加以利用,以减少热量损失,增加能量利用效率,同时降低水耗。

    ⑵使用钛化氢作为发泡剂成本较高,且产生的氢气会造成爆炸风险,建议建设单位优化工艺,考虑氮气等低成本低风险为原料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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