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元市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广元市塔山湾至袁家坝嘉陵江大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2月10日-2015年12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
电话:0839-5572073
地址:广元市万源新区政务中心B区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广元市塔山湾至袁家坝嘉陵江大桥工程
2、建设地点:广元经济数数开发区袁家坝、塔山湾
3、建设单位:广元市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广元市来雁片区与嘉陵江北岸仅有塔山湾大桥和嘉陵江四桥相连接,但与南岸袁家坝片区尚无直接的连接通道。塔山湾大桥于1991年通车,是联系G212与广元东出口的重要通道,因年代久远,2008年完成加固维修;嘉陵江四桥于2006年建成通车,连接西滨大道与南河坝。袁家坝滨河南路已按市政道路标准建成通车。从来雁片区至袁家坝需绕行塔山湾大桥,绕行距离为7.5km,交通不便。
本项目位于广元市袁家坝、塔山湾,拟建嘉陵江大桥桥址位于袁家坝片区和来雁片区的嘉陵江上,属于正在建设的嘉陵江上石盘水利枢纽库区,上距广元市城区约8.5km,距已建的塔山湾嘉陵江大桥3.5km,距下游在建的嘉陵江上石盘水利枢纽坝址2.5km,本项目建成后将成为连接袁家坝重工业园区和南河工业商贸区的重要通道。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以及给排水工程、管线工程等。项目线路西起于袁家坝工业园区,与怀德路构成“T”字平交(起点桩号:K0+000),后路线向东北方向延伸,主线于K0+200位置上坡,在K0+428.806处与滨河南路立交(主线上跨),而后上跨嘉陵江,与滨河北路设置一座互通式立交后,路线往东北方向跨越既有南环路,与规划滨江路对接,终点里程K2+500,路线全长2.5km,其中嘉陵江大桥主桥长300m,引桥长416.84m。
工程总投资19800万元,其中直接环保投资358.5万元,占整个项目工程投资的比例为1.81%。
6、报告书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废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桥梁建设选择在枯水期施工,涉水桥梁下部结构采用竹笼围堰作为挡水措施并兼顾施工平台,桥梁下部结构涉水施工在围堰内进行,桥两端设置沉淀池,将收集到的污水引至沉淀池,严禁污水和油污排入水体。在跨越水体的桥梁桥面设置径流收集系统,桥梁下部设置PVC横管,在桥面设置泄水孔将路面、桥面径流通过雨斗集中到桥下横向排水管中,横向排水管在桥头通过竖向排水管将收集的路面、桥面径流排入应急收集池。
⑵废气:施工期严格遵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 号)、《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对扬尘进行治理。封闭施工现场,基础开挖作业应采取洒水湿法抑尘,施工场地裸土进行覆盖,清运土方渣土运输车辆顶部应密闭、车辆出场应冲洗车轮,防止渣土带入城市环境的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
⑶噪声:合理安排施工布置和施工时间,施工场周围设置临时声屏障,防止施工噪声扰民,确保工程边界噪声达标。加强交通组织以及运输车辆的管理,通过限制车速、禁止鸣笛、规范秩序等措施,确保环境噪声达标排放。
⑷固体废物:剥离表土堆放至临时堆土场,用于项目施工结束后植被恢复;其余废弃土石方运至袁家坝中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和 广元市安驭铝合金车轮有限公司作为场地回填处理;钻孔施工过程产生钻渣经晾干后运往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钻孔完毕后往存放有泥浆的泥浆池内添加砂土,待其自然干化后填平;建筑垃圾中可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固废运往当地建设部门指定的渣场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生态环境:针对工程施工开挖、弃土形成的新的水土流失及对区域植被造成的不利影响,结合水土保持方案采取相应的工程防护及生态保护恢复、补偿措施,可有效控制、减小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对于永久占用地、临时用地占用耕地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耕作土,复耕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其费用要列入工程预算。
7、其他:
本项目营运期间发生的环境风险主要源于危险化学品、油类产品等运输车辆发生事故时,引起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泄漏,致使在很短时间内造成一定范围的恶性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在施工期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的工程措施设计和实施,桥面两侧人行道下设置纵向排水管道,并在桥梁两端分别设置不小于50m3的贮水池(兼事故池)。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燃油或危化品泄漏事故时,纵向排水管可将桥面的油类物质引流至贮水池(兼事故池)。避免油类和危险物品直接排入水体。
营运期应加强管理,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