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青川县恒兴国有投资有限公司青川县竹园新区庄子上产业园场平及基础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2月9日2015年12月15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9-5572073(广元市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通讯地址:广元市万源新区政务中心B区二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青川县竹园新区庄子上产业园场平及基础配套工程
二、建设地点:青川县竹园
三、建设单位: 青川县恒兴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西南交通大学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6434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工程(场地平整2594.6亩),以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包括道路工程、配套管网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本项目道路工程共规划建设7条园区道路,其中1号道路、2号道路、3号道路(K0+000-K0+380)段、4号道路按城市次干路标准进行设计,道路红线宽20m,设计时速30km/h;3号道路(K0+380-K1+282.57)段、5号道路、6号道路、7号道路均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道路红线宽15m,设计时速20km/h。
项目规划道路全线均采用沥青砼路面,工程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电力、通信、照明、交通设施、绿化及挡墙工程等附属工程。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采取合理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缓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实行规范施工、分时段作业等措施,敏感点附近的施工区夜间严禁使用高噪声设备,确保噪声不扰民。
弃渣暂存于临时土石方堆放场地(位于园区规划用地范围内),用于园区后期建设;严格禁止渣土下河沟,尽量减少新增水土流失。
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旱厕收集处理后林灌。
封闭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管理,堆料场、灰土拌和站等不得设置在居民点等保护目标的上风向,并尽量远离敏感点;采取洒水降尘、打围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
采取洒水降尘、遮盖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缓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
(二)营运期
项目园区次干道在营运近期、中期、远期的昼间交通噪声预测值均能满足相应的声环境执行标准,但园区次干道、园区支路营运期夜间,以及园区支路营运中期、远期昼间道路红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将出现交通噪声超标现象。可通过采取合理规划园区布局,加强园区交通管理,严格控制车速,在临近园区噪声敏感建筑物路段设置减速、限速限鸣等标志,以及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并加强对路面的维护保养等噪声防治措施,以此对交通噪声进行削减和有效控制,以进一步降低园区道路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三)环境风险防范
营运期要加强对装载有毒有害物质、油类车辆及其他危险品的运输管理,限制运输危险品车辆的车速;编制完善的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临河路段应强化防撞设计;环境敏感路段应设置警示牌、限速牌、电子眼等,公布事故报警电话。把好污水管道建设质量关,防止管道污水“跑、冒、漏”。
七、其他
工程建设涉及拆迁安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城乡建设规划,落实政府提出的拆迁安置方案,确保搬迁安置对象生产、生活不受拆迁影响,不产生新的环境问题,避免发生群众纠纷。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