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南山隧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7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839-5572073
地址:广元市万源新区政务中心B区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南山隧道工程 |
广元市利州区 |
广元市公路管理局 |
安徽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设计路线起点位于国道212线南环路碑坪子处,之后沿原路改造前进,在南山丽景小区外侧设置南河坝接官亭互通立交,之后向东逐渐升坡至姚家坎,在姚家坎附近设隧道穿越南山,在李家梁附近下穿万源至龙潭公路,并设置互通立交与万源至龙潭公路相衔接,之后加宽改造原有道路起始路段,止于万源20#公路3段。路线全长6.520公里,工程永久占地20.60hm2,全线设置双洞隧道1座,单洞累计长度5960米,设置特大桥964米/1座、大桥514米/3座,桥隧比占路线总长的68.45%。本项目设计标准为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时速60km/h(匝道30km/h),主线路基宽度为23米,双向四车道,隧道采用双洞单向双车道,净宽11.5米,净高5米。 |
一、施工期 废气:施工过程全面执行“六必须”、“六不准”, 施工扬尘采取设置围挡、洒水抑尘、覆盖堆料、限制车速、保持施工场地路面清洁、避免大风天气作业、运输车辆覆盖篷布、合理安排运输路线等措施,同时合理选择施工场地、灰土拌和站等位置,尽量避开沿线居民点,并在场地周围设置围挡,可减小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项目不设置沥青拌和站,仅在沥青摊铺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沥青烟雾,对环境影响较小,环评要求运送沥青均采用灌装沥青专用车辆运输,以防沿途撒落污染环境。隧道施工过程应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以减小施工粉尘、有害气体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对施工人员健康的威胁。 废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作为抑尘用水,不外排;涉水桥墩施工时采用钢围堰,桥梁下部结构施工尽量安排在枯水季节进行,在桩基施工现场修筑截水沟,将施工产生的SS废水引至临时沉淀池处理;施工机械修理场所应设置简易的隔油池,并配备油水分离器对施工机械冲洗及维修产生的油污水进行收集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所租用民房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农林灌溉,不外排。 噪声:施工路段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工期;加强居民集中路段的施工管理,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采取临时性的降噪措施,设置临时声屏障,夜间(22:00~6:00)停止施工; 合理安排物料、土方的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避免对沿线居民造成影响。 固废:废弃土石方按水土保持要求,及时清运至指定弃渣场,并采取相应的水保要求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建筑垃圾能回用的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及时清运至指定弃渣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生态保护: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各种料场等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严格控制临时用地,减少对林地和耕地的占用,优先选用荒草地;涉水桥墩施工严禁废渣或废水进入地表水体,要做好泥浆的处置,防止悬浮泥沙入河;定期对施工机械或车辆进行维修,避免含油废水的跑、冒、滴、漏;施工结束后应当立即清理施工现场,拆除施工机械,恢复临时占地的原有植被,同时公路占用了一定的林地面积,要对施工中形成的次生裸地进行及时覆土、还林。 二、运营期 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和道路扬尘。加强道路的维护,破损路面要及时修补,保持道路平整、畅通,在干旱季节及时洒水;隧道内采用射流风机纵向通风方式,确保隧道内的污染物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在公路两侧,特别是居民集中路段多植树、种草。采取上述措施,可最大限度缓减汽车尾气及道路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废水:为防止运营期间运输油类、危险化学品等车辆发生事故,污染地表水体,项目在桥梁工程两端均设置事故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冲洗废水,事故废水若是危险品类,需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一般事故废水待澄清后即可排放。此外,运营管理中心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一体化设备进行处理,尾水用于绿化灌溉,不外排。 噪声: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交通噪声,其影响是不可避免的,项目主要采取以下降噪措施:在靠近赵家湾居民点、万源互通匝道及万源村居民点的路段分别设置隔声屏障,共3处,合计1000m;在南环路靠近南山丽景小区的路段设置隔声隧道,共1处,合计185m;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实行限速管制,设减速、禁鸣标志。采取上述措施后,可将交通噪声对沿线敏感点影响降至可接受程度。 固废:路面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做好运营管理中心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收集、堆放和清运工作,不得随意堆置或丢弃。 |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