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3月28日-2019年4月3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39-5572912(5572913)
地 址:广元市万缘新区玉潭路50号利州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二楼区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广元市(主城区)一环路提升改造工程(环城南路段改造及管廊建设)项目 |
广元市城区南河片区(老鹰嘴桥头—蜀门南路路口) |
广元市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四川清元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本项目道路全长1479.982 米,起点老鹰嘴桥头,终点蜀门南路路口。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为40km/h,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为双向6车道。项目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川投资备2018-510800-48-01-292590。 工程总投资172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17%。 |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废水:施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全部经收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或回用;生活污水经周边已有卫生设施收集处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平面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作业等措施进行防治。废气:封闭施工,道路两侧设置围挡;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施工车辆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泥土带出现场,对施工场地严格做到定期清扫、洒水降尘,并用篷布遮盖建筑材料。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除部分回收利用,剩余部分堆放达一定量时应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 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废气: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定期洒水;加强管理,加强道路维护保养。噪声:加强管理,加强道路疏通,噪声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