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的通知》(川环办函〔2020〕183号)、市生态环境局转发《关于开展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的通知》的通知(广环办函〔2020〕107号)相关要求,迅速动员部署并开展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工作。
2020年8月20日,旺苍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旺苍县华隆建材有限公司环境信访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在收集、贮存弃土废渣过程中,未采取防流失、防扬散等措施,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针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对旺苍县华隆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8月21日,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抽调执法人员完成了对旺苍县华隆建材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案的调查取证工作。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积极开展环境执法工作,重拳打击环境违法企业,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提升了生态环境质量。
供稿单位: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