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承担本行政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工作;负责县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县区减排目标的落实;参与提出县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县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县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县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县区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相关工作。监督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统一负责县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县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县区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统筹谋划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分解下达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统一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属地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协调属地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联动执法,协同作战,集中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二)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我们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协同机制,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一是统筹布局和优化提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全面实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深化“散乱污”企业整治,促进达标排放。从严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增长,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进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促进绿水青山加快向金山银山转化。二是以巩固改善环境质量为引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农村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和厕所改造三大革命,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三是以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引领,不断提升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继续实行“清单制+责任制+红黄蓝”管理制度,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突出重点开展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确保安全可控。四是以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为引领,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突出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加强嘉陵江、东河优良水体保护,落实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协作处置机制,提升联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五是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引领,健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格环境准入,编制实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统筹谋划储备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出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力度,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评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为广元市生态环境局二级预算单位。
三、财政拨款部门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908.30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554.68万元下降64.45%;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908.30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554.68万元下降64.45%。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728.3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97.55万元,公用支出130.75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80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38万元,其中:办公设备采购经费项目5万元,环境监测委托业务项目3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08.30万元,比2020年财政预算数2554.68万元减少1646.38万元,下降64.4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提前下达,纳入2020年年初部门预算,导致2020年预算数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节能环保支出764.94万元,占84.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56万元,占6.22%;卫生健康支出27.04万元,占2.98%;住房保障支出59.76万元,占6.5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节能环保支出预算数为767.42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672.2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数为54.0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3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预算数为27.04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3.08 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数为59.7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1.43 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28.3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97.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30.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 2021年预算安排9.50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基本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0万元,较2020年预算数4.50万元增加2.80 万元,增长62.2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了创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等专项工作。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说明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21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为130.7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2021年共有车辆1辆,其中:环境监测业务用车1辆。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数为38万元,其中:办公设备采购经费项目5万元,环境监测委托业务项目33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2021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4项,涉及预算1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0万元,自有资金收入预算0万元,其他资金预算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收入类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功能科目名词解释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用于人员和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用于完成环境监察执法、 网格化环境监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指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用于完成环境监测专用设备检定维护和环境监测委托业务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用于按规定的工资基数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支出类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专项资金:指由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特定政策目标或者完成重大工作任务,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不包括用于满足部门履行职能和自身特殊事项需要的专项业务费。
(四)特殊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含所有单位的公用经费及行政(参公)单位的运转类项目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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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2021年预算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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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2021年绩效目标批复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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