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
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单位职能简介...................................(1)
(二)单位2023年重点工作............................(4)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6)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6)
(一)收入预算情况...................................(6)
(二)支出预算情况...................................(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6)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7)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7)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8)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8)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8)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8)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9)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9)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9)
十一、名词解释.....................................(1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职能简介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承担本行政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编制本县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与本县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定本县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本县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依照规定牵头协调本县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本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本县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参与确定大气、水等环境纳污能力。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
4.参与提出本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本县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参与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本县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协调核安全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管理工作,参与核设施安全、核设施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8.负责本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9.负责本县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实施执法监测、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对本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参与建设和管理本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按规定发布本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本县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11.负责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相关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制度。监督本县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12.统一负责本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负责开展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强化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事中事后监管。监督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13.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本县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5.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协调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统筹谋划本县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分解下达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统一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属地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协助属地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绩效考核,定期通报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联动执法,协同作战,集中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二)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2023年重点工作
1.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科学环境监测、严格环境监管为基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冬春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开展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专项执法行动和“冒黑烟”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柴油货车与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常态化抓好秸秆禁烧管控,推动砖瓦行业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升级,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积极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治理,持续抓好危险废物监管,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不断巩固提升环境质量,坚决守护好绿水青山,进一步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
2.持续推进各类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整改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持续抓好各类在册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按时按质整改销号。对目前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和信访件组织开展“回头看”,认真查漏补缺,防止整改滑坡、问题反弹。
3.严格监管执法助推环境质量改善。紧盯砖瓦、砂石、煤坪行业领域,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非法行为。开展环境信访积案、难案化解,全面降低环境信访发生率,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按时完成相关工作要求。紧抓环境安全,加强预案演练,积极推进建立与周边县区联防联控机制。
4.深化环评审批改革服务全县大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创新服务机制,加强过程监督,强化服务保障,在提效能、激活力、促发展、优服务、强监督上下功夫,结合国家、省市年度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安排,着力抓好各项重点工作。全面深化环评审批改革,主动适应改革新需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注重防控体系风险、生态环境风险等,着力完善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进一步配合市局落实审批权限下放等工作。切实加强环评中介机构管理,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全面支持服务企业绿色发展,为县内重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搞好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为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906.41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39.33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同口径增加62.5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基本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2023年收入预算906.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6.4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2023年支出预算906.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7.26万元,占81.34%;项目支出169.15万元,占18.6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06.41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39.33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同口径增加62.5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基本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6.41万元;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906.4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06.41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62.5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录4人,基本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节能环保支出906.41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737.2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工资奖金津补贴、办公费、水费、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劳务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党建经费、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6.00万元,主要用于水体、土壤、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及建设项目评审工作经费。
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2023年预算数为67.15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水质、大气、噪声等监测,实验室设备运行维护、检定、药品购置,自动站运行保障和突发应急监测。
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2023年预算数为46.0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督检查执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县域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核与辐射污染综合防治,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37.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1.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遗属生活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145.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党建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9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1.48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业务交流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1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单位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安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5.8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2.95万元,上升9.74%。主要原因是新招录4人,日常公用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四)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五)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附件: | |
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