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统一行使全市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服务全市“1345”发展战略,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速推进环境优势向竞争优势转变,努力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典范城市。一是全面深化污染防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坚持开头抓紧、抓紧开头,集中力量打好秋冬季蓝天保卫战和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开展白龙河、插江等小流域水环境治理攻坚行动,推动流域水环境整体改善。二是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坚持问题整改“红黄蓝”制度,加快推进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国家、省长江办反馈问题整改。继续推行市领导常态化明察暗访生态环境问题工作规定,持续巩固问题整改成效,对已整改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三是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全市重点产业发展,进一步提高“放管服”精准度,加大政策供给力度,持续开展送环评审批服务上门活动,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在项目引进上不轻易否决,在环保审批上不轻易退件,在执法监管上不轻易处罚,减存量、控增量、挖潜力,强化重点产业发展环境容量保障,加强中央、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争取,推动环境优势向竞争优势转化。四是深入开展干部争先提能行动。突出“实干为上”,聚焦我市现代化事业发展需要,加强干部政治能力、专业能力、斗争能力建设,精准科学选用干部,增强干部执政本领,激励干部创先争优,更好发挥人才作用,锻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机关下属二级单位5个,均未单独编报预算。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主要包括: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广元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广元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广元市辐射环境监测站。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810.39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405.3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不含上年结转及财政代管资金;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290.5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基础绩效奖及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计提部分全额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收入预算1810.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10.39万元,占100%。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支出预算1810.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6.49万元,占87.63%;项目支出223.9万元,占12.37%。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10.39万元,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19.88万元增加290.51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290.5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基础绩效奖及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计提部分全额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10.39万元;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1376.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8.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12万元。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10.39万元,较2022年预算数1519.88万元增加290.5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基础绩效奖及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计提部分全额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节能环保支出1376.55万元,占76.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8.81万元,占14.3%;卫生健康支出49.91万元,占2.75%;住房保障支出125.12万元,占6.91%。
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152.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79.1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审查许可、争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派驻纪检监察工作、乡村振兴工作等项目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2023年预算数为19.8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项)2023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项)2023年预算数为80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2023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3年预算数为144.4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16万元,主要用于对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110.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49.9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25.1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86.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51.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基础绩效奖、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退休人员绩效补助、离休人员绩效补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34.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党建经费、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支出等支出。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4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0.93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改进作风、厉行节约的指示精神。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2023年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3.6万元,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0.07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9辆,其中:轿车2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越野车5辆,其他车型1辆。
2023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万元,用于8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环保行政执法检查、环境应急处置、环境监测、核与辐射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危废医废处置、环保宣传教育等工作开展。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2023年单位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2023年,广元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34.99万元,较2022年预算228.99万元增加6万元,上升2.6%。主要原因为新增人员相关支出经费按规定纳入年初预算保障。
2023年,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1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桌椅及复印纸。
截至2022年底,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9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业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广元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二)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支出。
(五)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项):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六)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项):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七)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的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广元市生态环境局机关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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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生态环境局机关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