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7月9日-2018年7月12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839-6601808
地址:剑阁县环境保护局三楼行政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机肥生产项目 | 广元市剑阁县高观乡元岭村二组 | 剑阁县凤鸣种烟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 | 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50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为3000平方米的生产厂房,项目建成后形成1条年产1000吨生物有机肥生产线;项目环保投资18.7万元,占总投资额的9.35%。
| ⑴废气 项目运行期废气主要为有机肥发酵恶臭和有机肥配料车间、加工车间产生的粉尘等。 项目有机肥配料车间破碎机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通入加工车间内设置的布袋除尘器进气口与加工车间内产生粉尘一起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粉尘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设置专门发酵车间和发酵槽,通过定时喷洒除臭剂,并加强厂区绿化。项目运行期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⑵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发酵渗滤液及生活污水。项目发酵区渗滤液回用到生产中,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肥田,不外排。在采取环评要求并实施相关硬化及防渗措施后,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废水对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⑶噪声 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减振、室内隔声、消声措施,噪声对外界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⑷固废 项目运营期包装工段以及配料工序会产生的少量废包装袋(含废原料袋),该类固废全部回收利用;筛分工段产生的不合格废料和除尘器收尘定期进行收集后全部回用;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箱并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定期清运;废润滑油、废抹布经专用容器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