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关于2025年3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5-03-20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0日-2025年3月2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839-3502561  

邮编:628017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下西明德路5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紧固器材全自动注塑生产项目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浙产业园

广元塑晟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时实环安科技有限公司

广元塑晟科技有限公司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浙产业园16号四川广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区九号工房建设“紧固器材全自动注塑生产项目”,项目主要从事吊顶弹塑料壳、弹条、弹盒的加工生产,年产吊顶弹塑料壳100000万套、弹条3000万条、弹盒200万个。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项目的占地面积2100m2,建筑面积约2100m2。

1、废气

破碎废气: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顶吸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

注塑废气: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VOCs、臭气经顶吸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2、废水

注塑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广元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最终经广元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嘉陵江。

3、噪声

选用低噪设备,加强日常维护、减振、隔声、消声、密闭等措施。

4、固体废物

项目劳动定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模具维修产生的金属碎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废旧资源回收单位;项目去水口产生的边角料、检验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经破碎机破碎后作为原料重新回用于生产;项目经布袋除尘器装置收集的除尘灰经收集后作为原料重新回用于生产;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乳化液、废包装桶、含油废手套和抹布、废活性炭)经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为了防止运营期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本次评价要求项目区内划分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三个区域,分别采取防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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