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4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本站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04-06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4月6日-2016年4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

    电话:0839-5572072、5572073

    地址:广元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广元市利州区工农镇滩子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广元市利州区工农镇

广元市虎星建材有限公司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工农镇。2015年11月10日,广元市国土资源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证号C5108002015117130140455)于项目业主广元市虎星建材有限公司,同意本项目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露天开采,估算资源储量为288.7万吨,矿山服务年限7.9年;开采规模为30.00万吨/年,矿区总面积0.0863km2,开采标高为+830m~+695m,有效期自2015年11月10日起至2023年8月10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开采区、矿区道路和配套公辅设施,安装破碎机、振动筛、变压器,修建活动板房及附属设施等。

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5万元,占总投资4.4%。

1、废水

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通过旱厕收集后作为周边农田肥料使用;采场禁止洗沙,粒料直接运出采场场。

2、废气

采矿钻孔时,采用清水喷雾,防治钻孔时产生扬尘;采出石料一次破碎采用鄂破机,鄂破机布置在台地上,在鄂破机进料和出料口,进行洒水喷雾降尘,防治扬尘产生;二次破碎(细碎)、筛分工段采用全封闭设施。

3、噪声

通过合理布置场地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合理安排运输车次,在敏感路段限速和禁鸣,禁止夜间运输等措施来减缓车辆运输噪声对沿途村民点的影响。

4、固废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采矿弃渣回填至矿山建设的渣场。

5、生态环境

采取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后,可使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大大降低至可接受程度。

6、相关部门意见:

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对本项目进行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51080215112401]0072;

广元市利州区水务局已批复本项目水保方案(广利水函【2015】199号)。

2.         

30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广元市利州区工农镇

广元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工农镇。矿区面积约0.0894km2,估算资源储量为284.9万吨,生产规模30万吨/年,开采标高+900m~+735m(采矿许可证见附件,证号C5108002015117130140457)。项目已建活动板房80m2,已建出料仓和振动台约200m2,安装破碎机一台、电动机四台、变压器一台及附属设施等。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5万元,占总投资8.1 %。

1、废水

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通过旱厕收集后作为周边农田肥料使用;采场禁止洗沙,粒料直接运出采场场。

2、废气

采矿钻孔时,采用清水喷雾,防治钻孔时产生扬尘;采出石料一次破碎采用鄂破机,鄂破机布置在台地上,在鄂破机进料和出料口,进行洒水喷雾降尘,防治扬尘产生;二次破碎(细碎)、筛分工段采用全封闭设施;

3、噪声

通过合理布置场地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合理安排运输车次,在敏感路段限速和禁鸣,禁止夜间运输等措施来减缓车辆运输噪声对沿途村民点的影响。

4、固废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采矿弃渣回填至矿山建设的渣场。

5、生态环境

采取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后,可使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大大降低至可接受程度。

6、相关部门意见:

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对本项目进行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51080215111001]0061;

广元市利州区水务局已批复本项目水保方案(广利水函【2015】211号)。

3.

广元港苍溪港区张家坝作业区(一区)一期工程

苍溪县陵江镇张家坝村

广元腾胜港航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

根据《广元港总体规划》,广元市港口主要有昭化港区、苍溪港区、利州港区三大港区。拟建项目广元港苍溪港区张家坝作业区(一区)一期工程位于苍溪县陵江镇张家坝村,位于苍溪县城下游约7km的嘉陵江右岸,属广元港苍溪港区,工程下距沙溪枢纽坝址约14.8km,上距亭子口水利枢纽约22km。本项目拟建4个500t级多用途泊位(中远期停靠1000t级),设计年吞吐量件杂货138万t、集装箱7.5万TEU,设计年通过能力为221.9万t(件杂货146.9万t,集装箱8.13万TEU)。工程主要包括前沿作业平台、陆域堆场、辅助设施及临时工程等组成。工程永久占地24.56hm2;工程总投资77602.62万元。

(一)施工期

1、扬尘:

⑴施工前在施工区四周修筑2.5~3.0m的围幛隔离,减少扬尘的逸散;⑵在施工区内,合理划分施工作业区、原料堆放区,弃土暂存区。建筑材料(主要是砂子、石子)的堆场应定点定位,置于较为空旷的位置,定时喷水,防治起尘,以减少物料起尘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施工弃土应及时外运,暂存期间应采用草垫遮盖,在大风天气,应采用洒水防尘措施。⑶在施工作业区内,优先建设道路并进行硬化处理,运输渣土的车辆,在驶出施工现场地前,必须对车轮进行冲洗,严禁将渣土带出施工场地。场内道路必须定期进行冲洗,防治起尘。⑷运渣车辆严禁超载,必须用篷布遮盖渣土,防止渣土洒落。

2、废水:施工人员施工营地生活废水,采用槽车定期运输到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⑴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对高噪音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避免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⑵做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调度和交通疏导工作,限制车速,禁止鸣笛,降低交通噪声。

4、固废

⑴施工单位应将砂石料等零散材料堆场应量使地面硬化。在施工区内设置杂物停滞区、垃圾箱和卫生责任区,经常清理各类施工垃圾,并确定责任人和定期清除的周期。施工人员生活营地生活垃圾均实行袋装化,每天由清洁员清理,集中送至指定堆放点。⑵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在施工场地附近设置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地,固体废物堆放场地周围应设围挡和沉砂池,并对施工期场地建材等固体废物采取掩盖措施,避免施工过程中临时堆放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⑶疏浚底泥运至陆域堆场范围内,并在四周设置围堰;围堰设置溢流口,溢流口下游设置沉淀池处理溢流水。

5、施工期地表水保护措施

⑴港池开挖:将引起附近水域悬浮物含量增高,为减少开挖过程中泥沙释放量,选择适当的开挖设备十分重要。在进行港池开挖工程中,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船舶数量、位置、挖泥进度,尽量减少开挖作业对底泥的搅动强度和范围。做好施工设备的日常维修检查工作,保持挖泥设备的良好运行和密闭性,发生故障后应及时予以修复。⑵优化开挖施工作业面布置:在靠近港池内、外档泊位的挖泥区,施工前应从避让来往船只的角度优化作业面布置,避免发生航舶碰撞事故。⑶作业季节及作业周期:避开长江主要经济鱼类繁殖季节,特别是长江鱼类繁殖保护期及幼鱼、幼虾保护期期间,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对长江珍稀濒危水生动物、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二)营运期

1、污水处理措施

⑴江南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成运行,且本项目在该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因此,该项目的生活污水可以进入江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在码头区内,建设雨污分流收集管网,雨水就近排放,污水经过收集池收集后输送到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⑵停靠船舶的生活污水,通过吸粪泵抽入收集池后,汇入码头污水管网,连同码头生活污水一并处理。

⑶船舶含油废水和机修车间污水,需先经过隔油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后处理。

2、项目业主必须在为镇水社区和镇水小学提供生活用水后,才能开工建设。

3、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码头营运后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陆域辅助区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和船舶垃圾。采取的治理措施如下:在码头办公楼、货运堆场等地分别设置垃圾桶,港区配置清扫车和清运车,港区的生产、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生活垃圾经分类后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外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场。

(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1、大型驳船必须准备栏油网,如出现油品泄漏时,采用栏油网收集泄漏油品。并结合流域风险风范措施,统一协调控制油品污染。

2、码头必须配备栏油网吸油船,船舶在码头发生油品泄漏时,启动吸油船收集油品。

七、公众参与

对拟建工程周边部分居民和一些受影响居民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共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120份,收回111份,回收率为92.5%。公众普遍支持该项目的建设,无反对意见,并要求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做好绿化和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公示以来,未收到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反馈。

八、其他: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航务管理局关于工程可研报告的专家审查意见的通知(川交航计统便【2015】25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0824201600007号;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川水函【2016】41号);

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本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长许可【2015】195号)。

 

主办单位: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备案号:蜀ICP备19028361号-5
联系电话:0839-3310888   监督电话:0839-3310888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795号广元国际酒店斜对面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16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46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