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昭钢炭素有限公司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7-02-13 分享:

关于四川昭钢炭素有限公司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一)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四川昭钢炭素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915108006653553837

法定代表人:高桥秀仁

生产地址:广元市回龙河工业园区

联系方式:0839-3421062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石墨电极

规模:年设计2.2万吨

 

(二)排污信息:

1.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

主要污染物:烟尘、SO2、NOX

特征污染物:沥青烟、B[a]P

排放方式:通过TCA、布袋除尘器、电捕焦油器、焚烧炉等环保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

 

2.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

废气排放口数量合计:16

第一电极车间:

压型燃气炉、本体针焦磨粉除尘器、本体针焦筛分除尘器、生碎系统通风除尘器、配料系统通风除尘器、石油焦磨粉除尘器、石油焦破碎筛分除尘器、针状焦上料除尘器、混捏TCA、

凉料TCA、焙烧烟囱、清理机、清筐机、浸渍燃气炉、车底式炉焚烧炉、

第二电极车间:

新机加本体除尘器

 

3.排放浓度(指企业自行监测的污染物排放浓度,企业自行监测包括企业自承担监测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所开展的监测,具体要求见附件2);

2016年委托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排污现状检测

表1  废气检测    [中晟检(201607)第0175号]

部门

环保设备

污染物

2016年检测数据
  (mg/m3)

国家标准
  (mg/m3)

评价

1

第一

电极

车间

 

压型燃气炉

烟尘

1.62

200

达标

SO2

3

850

达标

NOX

64

300

达标

2

本体针焦磨粉除尘装置

颗粒物

0.898

120

达标

3

本体针焦筛分除尘装置

颗粒物

3.8

120

达标

4

生碎系统通风除尘装置

颗粒物

0.298

120

达标

5

配料系统通风除尘装置

颗粒物

0.294

120

达标

6

石油焦磨粉除尘装置

颗粒物

0.499

120

达标

7

石油焦破碎筛分除尘装置

颗粒物

29.1

120

达标

8

针状焦上料除尘装置

颗粒物

13

120

达标

9

混捏TCA

颗粒物

0.578

120

达标

沥青烟

27.6

40

达标

苯并[a]芘

0.27×10-3

0.30×10-3

达标

10

凉料TCA

颗粒物

2.99

120

达标

沥青烟

16.8

40

达标

苯并[a]芘

0.23×10-3

0.30×10-3

达标

11

第二

电极

车间

焙烧烟囱

SO2

21

850

达标

NOX

41

300

达标

烟尘

8.72

200

达标

沥青烟

24.5

40

达标

苯并芘

0.28×10-3

0.30×10-3

达标

12

浸渍清理机

颗粒物

0.878

120

达标

13

浸渍清筐机

颗粒物

55.9

120

达标

14

浸渍燃气炉

烟尘

1.02

200

达标

SO2

23

850

达标

NOX

19

300

达标

15

车底式炉

SO2

21

850

达标

NOX

20

300

达标

烟尘

4.50

200

达标

沥青烟

21.9

40

达标

苯并芘

2.20×10-5

0.30×10-3

达标

16

机加本体除尘器

颗粒物

2.32

120

达标

17

石墨化车间无组织

上风向

颗粒物

0.037

5

达标

下风向1#

颗粒物

0.110

5

达标

下风向2#

颗粒物

0.092

5

达标

18

厂界

无组织

上风向

颗粒物

0.128

1

达标

下风向1#

颗粒物

0.146

1

达标

下风向2#

颗粒物

0.091

1

达标

 

表2  噪声检测    [中晟检(201607)第0175号]

类别

检测点位

等效连续A声级

标准限值

评价

1

 

 

 

噪声

1#北厂界外1m

昼间

47.2

65

达标

夜间

44.8

55

达标

2

2#西厂界外1m

昼间

51.0

65

达标

夜间

47.4

55

达标

3

3#南厂界外1m

昼间

46.2

65

达标

夜间

46.1

55

达标

4

4#回龙寺

昼间

53.1

65

达标

夜间

45.4

55

达标

 

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上一年实际排放量)、核定的排放总量(申领排污许可证后按许可证核定排放量填报);

排污许可证(川环许H50003)

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

总量控制指标:SO2:10.39t/a    NOX:29.74t/a    烟尘:25.55t/a

有效期限:2014年6月26日 至 2019年9月26日

发证机关: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5.污染物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6年12月2日,废气监测异常,通过环保设备整改,2017年1月19日广元市市环保局复测达标。

苯并[a]芘:0.3×10-3mg/m3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包括污染防治设施名称和运行情况。

项目

序号

区域

设备断面

处理污染物

运行

废气

1

第一电极车间

压型燃气炉

烟尘、SO2、NOX

正常

2

本体针焦磨粉除尘器

颗粒物

正常

3

本体针焦筛分除尘器

颗粒物

正常

4

生碎系统通风除尘器

颗粒物

正常

5

配料系统通风除尘器

颗粒物

正常

6

石油焦磨粉除尘器

颗粒物

正常

7

石油焦破碎筛分除尘器

颗粒物

正常

8

针状焦上料除尘器

颗粒物

正常

9

混捏TCA

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

正常

10

凉料TCA

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

正常

11

焙烧电捕焦油器

烟尘、沥青烟、苯并[a]芘、

SO2、NOX

正常

12

清理机

颗粒物

正常

13

清筐机

颗粒物

正常

14

浸渍燃气炉

烟尘、SO2、NOX

正常

15

车底式炉焚烧炉

烟尘、沥青烟、苯并[a]芘、

SO2、NOX

正常

16

第二电极车间

新机加本体除尘器

颗粒物

正常

废水

1

生活

废水

膜技术生活污水装置(100t/d)

PH、SS、COD、BOD、氨氮、

动植物油、石油类

正常

2

膜技术生活污水装置(25t/d)

PH、SS、COD、BOD、氨氮、

动植物油、石油类

正常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等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包括批复和验收文件名称、文号、审批机关及批准时间等信息。

表. “环保三同时”审批及资质取得情况

序号

主要事项

批复情况

时间

1

《环境影响报告书》

川环建函[2008]611号

2008.8.4

2

《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川环建函[2012]378号

2012.10.26

3

《环境影响再次调整报告》

川环建函[2013]770号

2013.12.11

4

《竣工验收申请》

川环验[2014]030号

2014.3.25

5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川环许H50003

2014.6.26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制定,并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委托编制单位:四川兴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时间:2016年12月20日

完成时间:2017年4月15日

 

(六)自行监测方案及年度报告。(国控企业在四川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

表.环保监(检)测开展情况

序号

报告编号

监测单位

性质

结论

时间

1

川环监审2008-15

市监测站

监测

达标

2008.3.27

2

广环审字[2011]第314WT03号

市监测站

监测

达标

2011.8.16

3

广环审字[2011]第257WT03号

市监测站

监测

达标

2011.10.22

4

广环审字[2011]第510WT03号

市监测站

监测

达标

2011.12.12

5

广环监字[2012]第385WT02号

市监测站

监测

达标

2012.8.29

6

川环监验字[2012]第079号

省监测站

验收

达标

2012.12

7

广环监字[2013]第306WT04号

市监测站

验收

达标

2013.7.12

8

广环监字[2014]第260WT03号

市监测站

检测

达标

2014.7.23

9

劳环监字[2015]第ZH-162号

攀劳所

检测

达标

2015.11.10

10

中晟检201607第0175号

中晟科技

检测

达标

2016.7.29

 

(七)受到限产、停产行政命令的排污者应当在收到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或者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作出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应当确定改正措施、工程进度、资金保障和责任人员等事项。

未收到限产、停产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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