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8月26日)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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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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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8月26日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20170819068 | 广元市经开区石龙街道石龙村5组,大口井的分井(挨着白龙江大桥老桥)为周围居民和企业的饮用水源,水质很差,无法饮用。 | 广元市 | 水 | 石龙村供水站是1991年经利州区批准立项建立的自备水源,2007年3月合并石龙村提灌站,用于解决人畜安全饮水和农田灌溉,2008年底正式投入使用,日供水量200立方米,供水人数4022人。供水站取水点位于石龙办事处石龙村五组。 信访反映“广元市经开区石龙街道石龙村5组,大口井的分井(挨着白龙江大桥老桥)为周围居民和企业的饮用水源,水质很差,无法饮用”的问题,不属实。8月20日,市区两级卫生计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到石龙供水站开展了调查和水质采样检测。市疾控中心检测结果显示,石龙供水站末梢水水质检测39项指标,除总大肠菌群59.2MPN/100Ml(标准限值:不得检出)不合格外,其他38项指标合格;利州区疾控中心采样检测的末梢水水质30项指标中,除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外,其他28项指标合格。8月22日,市疾控中心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石龙社区饮用水水质进行评价分析,认为总大肠菌群59.2MPN/100Ml(标准限值:不得检出)不合格,但采取消毒处理,不直接饮用生水,可以作为生活饮用水。 经现场调查核实,石龙供水站取水井井深约20米,供水站取水点30米范围内未设置防护网及警示标识。供水站取水点东边约100米处有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龙砂石厂的细加工点;东南边约2米有一条砂石厂车辆运输道路,路面未硬化,车辆运输较频繁,灰尘较大;东北边约80米处为石龙砂石厂的料场。供水站的蓄水池位于石龙村三组,蓄水池周围种植有农作物,杂草丛生,未设置防护网及警示标识,未设置溢水管通气孔,水池清洗入口处未加锁,水质处理设备未正常运行。这些问题,可能是导致石龙供水站水质中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超标的直接原因。 | 否 | 责任部门: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责任领导: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党组书记、主任 袁明胜;责任人:赵晋光。 处理和整改情况:1、落实取水点保护措施。在取水点周围30米内规范设置防护网,设置警示标识;清除石龙供水站蓄水池及备用水池周围杂草和农作物(责任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龙办事处,责任人:李爱民,完成时限:2017年8月28日前)。2、强化清洗消毒。增设蓄水池的通气孔、溢水管、排污沟,在水池清洗入口处加锁,维修水质净化处理设施设备,加设生活饮用水水质消毒设备,确保正常使用。对蓄水池进行清洗消毒,加强水质消毒药品的规范投放并如实记录(责任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龙办事处,责任人:李爱民,完成时限:2017年8月31日前)。3、降低道路扬尘。将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龙砂石厂的运输道路撤至石龙取水点30米外,有效降低道路扬尘(责任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龙办事处,责任人:李爱民,完成时限:2017年8月31日前)。4、加强水质监测。待石龙供水站完成问题整改后,相关部门将再对水质进行采样监测。(责任单位:市疾控制中心,责任人:边恩元,完成时限:2017年9月1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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