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8月29日-2016年9月2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9-5572073
地址:广元市万源新区政务中心B区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广元市新民棚户区改造项目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广元市新民棚户区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广元市利州区翠屏路
3、建设单位:广元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新民棚户区位于广元市东坝新民路,项目改造范围为:东至新翠苑,北至火车东站铁路沿线,西至原肉联厂,南至嘉陵市场。其中2#地块北至新民路,南为公园街,西为嘉陵路,东为机关幼儿园及退休老干部活动中心。4#地块西北为铁路局家属区,南为顺连居小区,东为丝绸公司职工小区。本项目为棚户区改造二期,主要为2#地块3栋商住楼及1栋写字楼和4#地块幼儿园的新建,本次仅评价2#地块3栋商住楼及1栋写字楼和4#地块幼儿园的建设,共计建筑面积92011.21m2。其余4栋商住楼及农贸市场划入一期,已于一期完成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总投资4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4%。
6、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废水:营运期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餐饮场所含油废水汇同生活、商业营运废水一起经污水预处理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⑵废气:住宅楼建设专用烟道,商业用房预留烟道。项目使用清洁能源,餐饮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预留烟道收集后达《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排放,其油烟排放口的布设应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的要求。发电机烟气和地下车库产生的汽车尾气统一收集后经排风系统高处达标排放。
⑶噪声:发电机、变电器、水泵、通风设备等强噪设备应采用先进的低噪设备,合理布设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商业店铺应加强管理并严格控制营业时间;加强车辆以及停车场的管理,通过限制车速、禁止鸣笛、规范秩序等措施,确保环境噪声达标排放。
⑷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中药饮片生产项目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中药饮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充报告
2、建设地点:广元经济开发区盘龙医药园区
3、建设单位:四川太星药业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元市新希望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四川太星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生产项目于2010年取得了广元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批文文号:广环办函[2010]378号。根据已批复的《中药饮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广环办函[2010]378号,其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生产车间10672㎡,辅助用房7540㎡,办公生活用房4000㎡;购置设备102台(套)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规模为年产杜仲、荆芥、黄柏、当归、天南星、丹参等800余种中药饮片1万吨。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市场等原因,其生产规模调整为年产1000吨中药饮片的生产能力,用电蒸发器取代了天然气锅炉,同时对厂区总平面布局进行了调整,还新增了医药及医疗器械物流配送内容。对于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产生了不符合经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补充报告对医药及医疗器械物流配送、中药饮片生产规模的变化及厂区总平面布置调整而导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6、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废水:食堂废水先经过隔油池(2m3)处理;药材清洗用水、药材浸泡用水、机械清洗用水、炮制工段用水、生产车间清洗用水先经三级沉淀池(9m3)沉淀后再和生活用水一起进入化粪池(15m3)处理,园区管网建成前用罐车清运至广元市天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污水厂进行处理后外排。
⑵噪声:项目设备噪声在采取治理措施后,经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到达厂界时与厂界背景值叠加后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⑶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药物蒸汽通过专用的抽气装置收集后经烟道排放至车间外;切制产生的粉尘在机械上方设置吸气罩集中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医疗物流仓库废气通过安装除湿机、冷气机、空调对车间进行换气,控制温度,保持仓库空气流通新鲜。食堂油烟通过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排放。
⑷固废:项目全部固废通过采取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处置、综合利用等措施,避免废物流失,避免二次污染。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