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直属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直属部门班子建设和环境执法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将对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职位(正科级)进行选拔任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要以“好干部”标准、“三严三实”为工作指导,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把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同志选拔到科级干部岗位上来,进一步推进我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选拔任用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冯治勤同志任组长,纪检组长吴一平、机关党委书记张厚美同志为副组长,杨学聪、石怀奎、杨浩、罗文为成员的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方案和统筹协调工作。
三、职位和程序
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主要采取党组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组决定、任免备案等程序进行。
四、任职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职级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胜任职级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工作实绩突出,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或近两年为优秀。
(三)应具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在编在职干部。副科级领导职务两年以上,任职时间截止到2015年2月28日。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职位工作要求。
五、方法步骤
(一)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
民主推荐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和会议推荐两种形式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后,根据谈话情况,经局党组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会议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主要由局领导,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在编在职干部。
民主测评主要对干部德才表现、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民主推荐票数不过半不推荐使用;民主测评“不称职”不推荐使用。
(二)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环保局人事科组织进行,局纪检组负责监督。考察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全面考察拟提拔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干部的政治品质、业务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由党组会确定考察工作采取等额还是差额考察方式。
(三)局党组会议决定
局党组根据民主推荐、测评结果和考察情况讨论决定。
(五)公示
在全局范围和网上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六)任免备案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人社局审批备案。
六、纪律与监督
(一)参加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人员要客观公正,不准划人情票、打人情分;
(二)参加考察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三)严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严禁拉票、贿票等行为。
对民主推荐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监督电话:3310885
中共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党组
2015年3月5日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