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党组
关于王翠华同志任职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部门:
经局党组研究,并报请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人社函[2015]143号)审查同意:
王翠华为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任职时间从2015年3月12日起算。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