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安全,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发出《关于在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通告》指出,一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在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东以广元监狱、红星公园、国贸广场、碧桂园为界,南至南山脊,西以宝成铁路、袁家坝、塔山湾为界,北以工农镇、广陕广巴连接线为界的城市建成区。二是公墓、殡仪馆不纳入禁放区域管理。三是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燃放烟花爆竹须经公安机关许可,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和环保措施。
《通告》强调,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所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部门,应当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的禁放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群众支持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公安、城管执法、安全监管、环保、水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各司其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举报电话:公安110,安监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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