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剑阁县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1月2日-2015年11月13日(共10个工作日)。
电话:0839-5572073
地址:广元市万源新区政务中心B区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剑阁县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剑阁县城北镇三江口
3、建设单位:剑阁县妇幼保健院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工程总占地面积 20亩,工程拟修建1栋门诊住院综合楼(6F),以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配置,项目总建筑面积为9000平米。本项目拟设置门诊挂号室、收费室、西药房、中药房、预防保健科、内科、儿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儿外科、口腔科、眼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检验科、放射科、功能检查科、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科、儿科住院部、妇产科住院部、行政办公室及后勤保障科等。
本项目编制床位120张,其中包括妇产科床位49张、儿科床位53张、新生儿科床位14张、重症监护室床位4张。本项目建成后,门诊人数约为250人/d。
本项目总投资为28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专资金600万元;2014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300万元;自筹1950万元。),环保投资约为110.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3.88%。
6、报告书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废气
①消毒异味:本项目拟采用三氯消毒机消毒,该气体排放量很小,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②检验室以及洗衣房废气:本项目检验室废气与洗衣房废气收集后经中央空调排风系统送至楼顶高空排放,则洗衣房废气完全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③停车场汽车尾气:在项目区域加强绿化,种植可吸附废气的植物。
④污水处理站恶臭: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一级强化+二氧化氯消毒”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结构。环评要求,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尾气经紫外线消毒后排放,且在污水处理站周边种植高大、能吸收臭气、抗污能力强、有净化空气作用的绿化隔离带控制臭气。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后,污水处理站恶臭对环境影响很小。
⑤备用发电机废气
项目发电机房内设置有备用发电机,发电机采用0#柴油作为燃料,发电机尾气通过自带的消烟除尘器处理,燃烧废气经排风系统收集后自然扩散。柴油发电机房设有独立的排风系统,自然补风。
发电机使用频率极低,只要对发电机进行了消烟除尘处理,控制好燃烧状况,燃烧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烟尘、NOx、SO2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另外,由于城市供电系统完善,电力供应得到保障,备用柴油发电机使用时间很少,废气排放量少,燃烧废气排放量对环境影响较小。
⑥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效率85%以上)处理后,经预留专用烟道高于楼顶排放。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最大限度地缓减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对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和敏感点的影响,从技术和经济角度可行。
(2)废水
产生的污水经妇幼保健院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二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通过管网进入剑阁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闻溪河。
(3)噪声
污水站、水泵等位于地下,经减振隔声后削减量约为25dB(A),再经距离衰减和墙体阻隔后可做到达标排放;对于发电机,将发电机放置于单独的发电机房,且发电机房墙壁需采用隔声材料以达到隔音降噪的目的;空调外机安置于外墙,设置有围护设施,可起到一定的隔声降噪作用,中央空调为多联式中央空调,无冷却塔,产生噪声较一般中央空调低,安放于综合楼西侧停车场旁,且临街一侧项目执行4类标准,因此空调噪声可以达标排放。
医疗固废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和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分类,由专人进行收集后集中储存在专用的医疗废物贮存间,交由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剑阁县环卫部门按日清运;
地埋式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消毒后排入化粪池,化粪池清掏消毒脱水后按照处理危废要求,交由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