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12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12-29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元市利州区三堆镇井田村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2月29日-2017年1月5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9-5572073

地址:广元市万源新区政务中心B区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广元市利州区三堆镇井田村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二、建设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三堆镇井田村

三、建设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三堆镇人民政府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广元市利州区三堆镇人民政府拟投资799.88万元,在井田村修建三堆镇井田村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工程包括新建1处污水处理站,采用“A3/O+MBBR一体化污水处理工艺”,处理能力共200m3/d;占地面积为600㎡;新建截污管道10.4km;检查井φ1000,40座。

六、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废水经“A3/O-MBBR”工艺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项目污水处理站会产生恶臭气味,臭气主要成分为H2S、NH3,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将主要恶臭源设置在场地中央,远离周边敏感保护目标,并已对主要散发恶臭的各处理设施如废水池均采用地埋式,处理构筑物上部全部为绿化带。通过各种预防措施后能够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栅渣、砂粒、脱水后的污泥及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水泵、风机等设备,通过采取设备消声、减振、隔声及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实现噪声厂界达标。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分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简单防渗区(风机房、厂区内道路)采用水泥硬化,一般防渗区(格栅-调节池、一体化设备、污泥池等水工构筑物采用抗渗混凝土刚性防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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