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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05线广元至昭化镇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用地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来源:区征拆办 时间:2020-11-16 分享:

S205线广元至昭化镇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用地集体土地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江南社区、西南村、南山村、五佛崖村被征收对象:

为推进S205线广元至昭化镇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征地补偿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现将S205线广元至昭化镇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现状、面积、地类

S205线广元至昭化镇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位于利州区南河街道办事处、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龙镇,需征收江南社区、西南村、南山村、五佛崖村集体土地9.2403公顷(详见《S205线广元至昭化镇段公路改建工程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主体

征收主体: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征收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

征收实施单位:南河街道办事处

征收实施单位:盘龙镇人民政府

三、征收目的

S205线广元至昭化镇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四十五条法定情形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四、征收补偿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三)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元市利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广利府发〔2020〕8号)。

(四)广元市人民政府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元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的通知》(广府函〔2012〕115号)

(五)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执行广元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广国土资函〔2014〕329号)

(六)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17〕36号)

(七)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征收农村住房货币安置标准》的通知(广府发〔2018〕13号)

(八)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

五、征地补偿标准

(一)区片综合地价(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以区片综合地价的方式核算。

该项目拟征收的农用地属于利州区的Ⅰ类,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0000元/亩,其他土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按农用地的0.5倍执行。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按照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以3.5:6.5的比例划分。

(二)房屋、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

属于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集体;属于个人所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个人。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各户的房屋、附属设施及地上附着物具体补偿种类和数量以补偿登记(现场调查登记)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为准。具体补偿金额在补偿登记公示期满后,按照广府函〔2012〕115号文件规定补偿标准进行计算,广府函〔2012〕115号文件规定标准外的补偿项目,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参照市场价格,按实际损失合理补偿。

征收耕地当季为大春农作物的,青苗补偿费按照耕地年产值的60%计算;当季为小春农作物的,青苗补偿费按耕地年产值的40%计算。

六、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给予补偿后,应对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收人及家庭成员予以货币安置。拟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南河街道办事处江南社区三组的人均耕地面积为0.39亩/人,拟征收耕地面积为6.981亩,据此核算应安置失地人员18名,拟征收集体经济组织盘龙镇南山村一组的人均耕地面积为0.,64亩/人,拟征收耕地面积为6.699,据此核算应安置失地人员10名,拟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南山村二组的人均耕地面积为0.33亩/人,拟征收耕地面积为2.3595亩,据此核算应安置失地人员7名,拟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南山村三组的人均耕地面积为0.69亩/人,拟征收耕地面积为3.3435亩,据此核算应安置失地人员5名,拟征收集体经济组织西南村一组的人均耕地面积为0.42亩/人,拟征收耕地面积为4.5885亩,据此核算应安置失地人员11名,拟征收集体经济组织西南村二组的人均耕地面积为0.44亩/人,拟征收耕地面积为9.5625亩,据此核算应安置失地人员22名,拟征收集体经济组织西南村三组的人均耕地面积为0.61亩/人,拟征收耕地面积为9.2145亩,据此核算应安置失地人员15名,拟征收集体经济组织五佛崖村一组的人均耕地面积为0.7亩/人,拟征收耕地面积为9.247亩,据此核算应安置失地人员13名,拟征收集体经济组织五佛崖村四组的人均耕地面积为0.64亩/人,拟征收耕地面积为14.3085亩,据此核算应安置失地人员22名.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南河街道办事处、盘龙镇牵头组织村(社区)、农业部门、公安部门(派出所)按照《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对纳入养老保障安置的人员初审后,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报送利州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办理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兑付,并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事宜。

七、办理补偿登记

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有关权属证明资料,以区政府审定之日起算30日内到现场工作点南河街道办事处、盘龙镇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八、其它需说明事项

(一)征地拆迁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征地拆迁实物量调查登记情况及复核结果、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和拆迁安置情况全部予以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如有群众对《S205线广元至昭化镇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申请听证(联系电话:0839-3411352,或向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反映(地址及电话: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739号市自然资源局旁0839-3275033),公告时间为区政府审定之日起算30日内。

特此公告。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2020年 11月13日

主办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办事地点:四川省广元市经开区下西明德路5号

联系电话:0839-3503396 传真:0839-3507176  邮编:6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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