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政府印发《广元市公共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广府办发〔2024〕6号),推动公共投资领域监管体系有效运行。1.起草背景:(1)2017年出台的《广元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广府发〔2017〕33号)已到期,需要新制度接续出台,同时需对原办法中过多关注工程结算审计的做法进行适度校正。(2)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依法需将投资审计范围从政府投资项目扩大到公共工程项目。(3)需将市人民政府对投资审计的要求(即:构建起权责明晰、各司其职、有序衔接的公共工程项目结算监管工作体系,层层担责尽责,不得出现监管“真空”)转化为制度性规定予以执行。2.起草过程:先后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22个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同步请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征求了学校、医院、市属企业的意见建议,也充分征求了省审计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意见建议。按规定开展了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并通过了合法性审核,2023年11月经八届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3.出台意义:(1)有利于全市构建起权责明晰、各司其职、有序衔接的公共工程项目结算监管工作体系。(2)有利于培育良好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市场,促进行业发展、促进行业规范、促进行业自律。(3)有利于推动投资审计转型发展、规范建设领域秩序、提高投资绩效、促进反腐倡廉。4.主要内容:对“公共工程项目”的概念、审计范围、审计方式、审计内容和审计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审计监督对象、公共投资领域监管工作体系中各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职责定位,确定了国家审计主导、内部审计主力、社会审计参与的审计机制。同时规定,发改、住建、交通等履行公共工程项目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应配合审计机关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审计移送问题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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