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开委办〔2014〕12号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发区开展矛盾纠纷和“三案”
排查化解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盘龙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开发区开展矛盾纠纷和“三案”排查化解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4年2月27日
开发区开展矛盾纠纷和“三案”
排查化解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关于实施“六大行动” 深入开展“走基层”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就全区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和“三案”(积案、老案、难案)攻坚包案化解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和走基层活动的部署和要求,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深入细致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及时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始发阶段,重点抓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种不和谐、不稳定因素。
二、任务目标
(一)总体任务
紧紧围绕坚决打赢矛盾纠纷化解攻坚战,细致排查本辖区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做到及时掌控,及时化解。对排查出来的“积案、老案、难案”要在9月底前全部化解,实现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有效防止各类矛盾纠纷转化为群体性事件或刑事犯罪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具体目标
排查到位。通过全方位排查,全面掌握矛盾纠纷的底数,建立工作台账,为动态掌控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提供基础依据。同时建立起矛盾纠纷排查的长效机制,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常态化。
调处到位。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凡是适于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及时进行调处,确保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6%以上,切实把纠纷解决在基层。
预防到位。对排查发现的影响本辖区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容易激化、通过人民调解难以有效控制和化解的疑难矛盾纠纷,要建立完善预警机制,认真梳理分析,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稳定事态,引导当事人通过理性合法的途径加以解决。
宣传教育到位。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过程中加强法制宣传,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诉求,不参与非法组织活动,防止简单问题复杂化,局部问题扩大化。
三、排查重点
排查范围包括村、社区和各领域、行业、群体中存在的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重点是以下几类矛盾纠纷:
(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土地占用、资源补偿、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事项引发的矛盾纠纷;(牵头部门:区经济商务发展局)
(二)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和棚户区改造中因补偿标准、征用拆迁安置程序等事项引发的矛盾纠纷;(牵头部门: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
(三)因农村土地、草场、林地权属及承包、转包、补偿等事项引发的矛盾纠纷;(牵头部门:盘龙镇、各街道)
(四)村务管理中因村委员会选举、村务公开、财务管理等事项引发的矛盾纠纷;(牵头部门:区党群工作部、区社会事务局)
(五)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劳动保护、工伤待遇等事项引发的矛盾纠纷;(牵头部门:区人社局)
(六)因物业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道路交通事故等事项引发的矛盾纠纷;(牵头部门:区级相关部门)
(七)其他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的热点、敏感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区综治办)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活动准备工作。召开动员会,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调解员深入学习 “走基层”活动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要求上来,积极投身到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之中,使整个活动有条不紊、扎实有序进行。
(二)全面实施。根据市上统一部署,结合“走基层”活动开展“三案”攻坚包案化解行动,集中化解一批“积案、老案、难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1.全面排查。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社会组织调解等各方面力量,采取定期与专项、普遍与重点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矛盾纠纷拉网式排查活动,坚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空档,不放过死角,实现全方位覆盖,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以及重点人、重点事,要加大排查密度,进行重点排查,确保矛盾纠纷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在做好传统矛盾纠纷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涉及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和涉法涉诉、信访积案等方面存在的矛盾纠纷,及时掌控矛盾纠纷信息和动向,做到情况早知道、工作早介入、问题早解决。要突出抓好元旦、春节、全国全省两会等重要节点、敏感时段,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排查,确保既定目标任务完成。
2.及时清理。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逐一分析研判,落实受理、分流、化解和回访工作,进行台帐式管理,实行销号制度。明确各环节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责任人,确保每一环节工作落到实处。对一般性矛盾纠纷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明确专人负责,实行定案、定人、定时、就地调处制度;对于排查出来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积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调解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就地及时化解。对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积案、老案、难案”,要采用“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个包案组、一个方案、一股劲抓到底”的“三案”攻坚包案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对涉及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劳动保障、涉法涉诉、信访积案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要整合各方力量及时有效化解。同时,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对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发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纳入 “大调解”体系疏导化解。
3.集中化解。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要求,组织精干力量,采取综合手段,动员全社会力量,以最快的速度、最好的质量、最佳的效果,力求发现一起介入一起,排查一起化解一起,切实做好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短期时间调处不了的,要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稳控工作,坚决防止事态扩大,防止矛盾纠纷叠加升级。
(三)总结回访。活动结束后,要对活动期间调结的矛盾纠纷进行有针对性地回访检查,督促调解协议全面执行,做好效能评估和后续服务工作,巩固专项活动成果,防止矛盾纠纷出现反弹或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反悔,造成不良影响。要认真总结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对活动期间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提炼升华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街道(镇)要实行矛盾纠纷调处责任承包制,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参与大接访活动,主动承担本单位的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对复杂疑难矛盾纠纷,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包案督办,做到矛盾不化解、人员不撤离、工作不停止。对跨区域,跨行业的矛盾纠纷,要充分运用“大调解”机制,进行联合调处、联合化解。对排查不深入、不彻底,调处不力、效果不好,突出矛盾纠纷没有及时解决,越级上访没有明显减少的,要给予警告,问题严重的将实施一票否决。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协调沟通,防止人民调解单兵作战,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形成合力,全面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实效。盘龙镇、各街道要抓好辖区村(社区)人民调解员集中培训,结合“大排查、大调解” 活动,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7月底以前组织开展一次村(社区)人民调解员集中培训,全面提高他们解决纠纷的能力与水平,区司法分局要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员培训的指导工作。
(三)壮大队伍,扩展网络。要扩展大调解工作力量,吸纳基层经验丰富的退休老干警、老干部、老党员和大学生村官、社会工作者,充实调解力量,壮大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要提升调解员队伍素质,加强业务培训,完善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人民调解员聘任和调解能手命名制度,建立各级、各类调解组织调解员人才库。要全面推行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群众评议制度,凝聚力量,群策群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要继续开展人民调解“五进”活动,让人民调解组织在“城镇小区、农村院落、车站(码头)、规模性市场(商场)、企业园区”得到有效扩展,全面延伸“大调解”工作网络。在集中排查调处活动中,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前沿触角作用,做到网络建设不留死角,排查调处不留盲点。
(四)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各街道(镇)要加强督导,确保活动开展扎实有效。重点对辖区调解组织建设、调解程序规范、调解协议履行和司法确认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调解工作中出现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大调解”协作等方面的问题以及矛盾纠纷的发展变化、调解方法手段变化等问题进行研究,加强分类指导和跟踪督查,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五)畅通信息,做好总结。活动开展期间,要全面及时地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认真汇总分析。遇有重大、紧急情况要随时报告,决不允许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各级各部门要灵通信息,及时反馈工作动态,“走基层”活动期间排查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即时录入“大调解”信息管理系统,每月22日前上报开发区“走基层”疑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计报表。活动结束后,各街道(镇)、相关部门要书面上报活动开展情况(联系人:王东祥,电话:324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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