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 咨询房屋原拆原建* | ||
写信时间 | 2018-04-05 | 发布时间 | 2018-04-20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局长你好:? ? ? ?我母亲75岁现有老房屋一套产权属于母亲。为给我45岁的低保户哥哥结婚修建婚房,将30多年并经历地震后的危房进行原拆原建。所有建房手续齐全,共规划房屋总面积为300平方米。由于家里经济困难,现向政府咨询如下问题:?1、是否有针对城镇贫困低保户的建房扶持政策;?2、房屋修建途中资金不足,能否先修建一部分待资金充足后再建另一部分;3、我们土地属于国有划拨土地,按以上修建方法是否影响办理房产证;?? ? | ||
回复内容 | 程蓉女士: 您好。您所咨询房屋原拆原建相关政策的信件收悉,我局立即转旺苍县住房建设局调查核实,现依据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一、对于是否有针对城镇贫困低保户的建房扶持政策方面,目前对农村危旧房改造有补助政策,但身份必须是农村户口,对于城镇户口的低保户暂无支持政策。 二、对于房屋修建途中资金不足,能否先修建一部分待资金充足后再建另一部分的情况,建议你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先建部分房屋,保障居住,但预留房屋构件要按国家建房相关规范作好保护,以便二次建设中不出现房屋质量安全问题。 三、对于修建方法是否影响办理房产证的问题,按照《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房屋产权登记应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面积予以登记。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好。 |
copyright 2007-2022 jsj.cngy.gov.cn online services.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5000522号-6 网站标识码:5108000044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39-3266750 维护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信息中心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