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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关于广元市建委宿舍物业费相关问题。
写信时间 2018-04-20 发布时间 2018-04-28
信件内容 我是建委宿舍租户,年初入住,房东当初没有明确表示有物业费用。现在每月要求缴纳40元物业费,根据非专业目测该宿舍顶多勉强可以挂上四级收费标准0.35元/平米,50平的房子顶多一个月17.5元,怎么收到40元。门卫开具收据上面加盖的广元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并不是某某物业公司,问其收费标准,门卫表示一直都是这么收,没得标准。所以我有以下几个问题想向领导求证。1、该宿舍物业费到底是什么标准。2、开发公司是否具备物业资质。3、所收费用到底用于何处。4、相关监督机构是否监督到位。
回复内容 郭梁先生: 您好!关于投诉《广元市建委宿舍物业费相关问题》的信访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该宿舍物业费到底是什么标准”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24栋住宿楼属于市建设局职工住宅楼,共有住户42户,广元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物业分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与我局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负责该小区的物业服务, 2016年3月4日该公司以书面形式向小区住户公示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为40元/户.月,住户无任何异议,物业服务收费从2014年起实行市场价。 二、关于“所收费用到底用于何处”的问题 该小区为封闭式小区,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制,所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保安保洁人员工资、路灯更换、化粪池和排污井清掏、日常维修修缮等。 三、关于“开发公司是否具备物业资质”的问题 广元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物业分公司具备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证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房[2017]75号)文件规定,从2017年12月15日起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四、关于相关监督机构是否监督到位的问题 经核查,租赁户于2018年1月租住小区2单元7楼1号住房,面积为60.5㎡,已与房屋所有人权联系,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已明确告知物业管理费标准,并由承租户自行承担。 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是市场行为,我局已责成该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加强小区的物业服务,做到质价相符。 五、关于反映的“门卫开具收据上面加盖的广元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并不是某某物业公司”的问题 经核查,该公司在开具物业服务费收据上所盖公章为广元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物业收费专用章。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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