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5-07-20  来源:gyjswpsf

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按照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办公室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除扩权试点县外的所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符合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中级及市本级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不含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受扩权试点县职改部门书面委托,市建筑工程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可受理属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

    (三)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在建筑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四)非公企业中未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27号)要求,由工作单位推荐评审,并按工作单位属地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申报专业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按管理权限送市建筑工程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申报专业范围

    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范围包括:

    (一)规划设计类: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自动化设计、总图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市政道路桥梁设计、岩土设计、城市燃气设计。

    (二)建筑施工类: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工程、建筑施工、工程力学、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白蚁防治工程、市政工程、给排水工程、工程测量、建筑材料。

    (三)建筑经济类: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招投标代理。

    (四)机电工程类:设备安装、管道安装、电气安装、建筑智能化、机电工程、通风空调安装、建筑机械。

    三、申报条件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15]27号)文件精神,我省非公有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的原则。

    (一)技术员

    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

    1.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取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满二周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满四周年以上。

    2.取得职称计算机D考试合格证。

    (三)工程师

    1.取得博士学位,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满四周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满四周年以上。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申报中级职称时,职称外语应C级合格(从事建筑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暂不要求),职称计算机B级合格。

    3.企业所在地域在乡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

    (四)无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建筑施工类职称时,应已参加省建筑施工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并成绩合格(有效期内)基础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在10周年以上可申报初级职称、15周年以上可申报中级职称。

    四、申报评审材料

    (一)填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处咨询)一式二份。 表中所有内容都要详细填写,特别是“任现职前、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及“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栏,要准确体现申报者专业技术业绩和水平。

    (二)个人政治思想与业务工作总结一式一份(不少于1000字)。

    (三)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式一份(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业务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任期内各年度考核情况、推荐意见等),单位负责人审查后签名并加盖公章。

    (四)学历证书(含参加工作前后的学历,网上查询学籍证明或学籍档案)外语合格证、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等复印件一式一份。(带原件审核)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属于地域免试且单位名称不能反映地域的,要提供由单位所在县、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属于年龄免试者或符合外语“先评后补”条件的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和外语考试成绩单(原件)。

    (五)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复印件一式一份。(初级不作要求) 

    (六)任现职以来(近三年)的年度考核和任职届满考核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八)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贡献及本人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情况的公示结果。公示内容、范围、方式、时间等要求,按照广元市人事局《关于在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试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人职[2005]22号)文件执行。公示结果还应在《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进行说明。

    (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复印件一式一份,带原件审核。 

    五、审查评审材料的要求 

    (一)严格审查各种证书原件,报送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红章),并签注原件审查人员的姓名。 

    (二)学历、职称外语、计算机、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各类专业(理论)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由县、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原件审查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业绩证明材料(论文、论著、获奖证书等)由申报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原件进行审查,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公章。论文、论著的复印件必须同时复印发表刊物封面(或有期刊号的封底)、目录(单线划标文章)、文章正文三部分。 

    (四)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申报人及申报人单位必须对申报内容负责,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

    六、评审材料的包装要求 

    (一)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必须装入标准牛皮纸档案袋,一人一袋,封面须贴上《广元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封面》(见附表1)。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能与其它材料装订成册,单独使用。 

    (三)复印件学历、职称外语(年龄免试者身份证)、计算机、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各类专业(理论)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要按顺序粘贴(左侧粘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首页背面,并裁剪与《评审表》大小一致。 

    (四)其它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2.个人政治思想与业务工作总结;

    3.年度考核或任职届满考核材料复印件;

    4.聘任文件(或聘书)复印件;

    5.论文、论著、科研成果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者本人作为职称申报行为的主体,应当熟悉掌握申报材料的基本内容,并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二)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每人交1张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八、材料受理时间

    2015年8月3日— 8月17日集中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九、报送地点

    申报材料报市建筑工程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点:广元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南楼四楼)联系电话:3267773。

    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材料的管理

    凡通过评审经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者,由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单位到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科教科办理清退评审材料手续(未通过者材料由评委会销毁,申报人务必保留好原始证件),材料中《评审表》要及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十一、评审收费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相关规定,收费标准为:中级职务200元、初级职务100元,在申报材料的同时一并交纳。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是每年都要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都要高度重视,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严格按照所要求的申报内容和申报时间,做好该项工作,坚决杜绝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促进我市职称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1.广元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封面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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