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建招投审〔2021〕1号
四川振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广元港张家坝作业区(一区)一期工程的投诉书,已于2021年5月10日收悉。经审查,结果如下:
投诉事项,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之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特此函告。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1日
广建招投审〔2021〕1号
四川振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广元港张家坝作业区(一区)一期工程的投诉书,已于2021年5月10日收悉。经审查,结果如下:
投诉事项,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之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特此函告。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