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水利局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切实加强计划取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2-08-02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县(区)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优化水资源配置,强化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按照《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四川省水资源条例》要求,现就切实加强计划取用水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计划用水管理工作

实施计划取用水管理是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治水方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为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用水单位用水需求和过程管理,进一步提高取用水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对计划取用水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计划取用水管理工作。

二、严格落实计划用水管理要求

(一)明确实行计划用水的对象。根据《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使用公共管网供用水量较大的单位(以下统称计划用水单位),都应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二)压实计划用水主管责任。水利部门直接核发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户,由各县(区)水利局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广元市主城区(含利州区、广元经开区)公共管网内年用水量大于等于5万m3的用水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各县(区)公共管网内年用水量大于等于1万m3的用水户,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各县(区)计划用水限额标准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三)严格用水计划管理流程。每年12月31日前,主管部门应通知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在“四川省水资源政务服务平台”中填报取水计划,管网内计划用水单位应递交《上一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用水计划申报表》(见附件)报主管部门核定。新增取用水户应当在用水前30日内提出本年度剩余月份取用水计划申请。

主管部门应于次年1月31日前书面下达取用水户年度用水计划。新增用水户的取用水计划,应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下达。

(四)加强用水计划调整。主管部门要建立计划用水名录台账,对计划用水单位加强日常监管。计划用水单位名录实行动态调整,未纳入名录但年实际用水量达到限额标准的用水户要纳入计划管理。每年用水单位调整年计划用水总量的,应当提交总量增减原因和相关佐证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仅调整月计划用水量的,应当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强化计划用水监督管理

(一)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实行超计划预警制度,当用水户用水超月计划或超年度计划的80%时,主管部门负责发出预警,提醒用水户采取措施,避免超计划取水;对于年度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的,严格落实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其开展水平衡测试,查找超量原因,制定节约用水方案和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二)严格执行取水计量。用水户应当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其中省、市级重点监控用水户应当建设在线计量监测设施,将监测数据实时接入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有两个以上不同水源、不同用途用水的,应当实施分类计量。分多个用水区间的,要实施分级计量。要建立计量设施管理台账,拆除、更换、维修计量设施前,要向主管部门报备。

(三)严格执行定额管理。取用水实行总量控制、用途管制。用水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四川省用水定额》,控制产品单耗水量不超定额。定期核对用水台账,分析单位产品用水量是否满足定额要求。主管部门应分类按《四川省用水定额》核定用水计划,《四川省用水定额》未覆盖的用水类别,可参照其他省份用水定额核定用水计划。对要求优先使用非常规水源的,应优先考虑非常规水源。


附件:上一年度用水总结及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申报表



广元市水利局                广元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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