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东:
你关于广元市栖凤湖旅游区(一期)建设项目(两江亭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投诉书,已于2023年12月26日收悉。经审查,结果如下:
你为自然人且未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投诉时未提供提出异议的资料,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和第六项之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此外,该投诉未载明被投诉人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相关请求及主张,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投诉书应当包括的内容。你于2023年12月28日再次提交的投诉依然存在上述问题。
特此函告。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