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2013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
2013-09-18  来源:gyjsw-wxy



广规建住发〔2013〕基122号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关于2013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各建筑业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2013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统一部署和我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广规建住发〔2013〕基64号)要求,按照《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办法》(川建发〔2011〕18号),我局成立了市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组,于8月16日至26日对全市13家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企业基本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办法规定的程序、内容及要求组织开展了本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核查中,核查人员坚持深入到每个被核查企业的固定经营场所和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本次动态核查共核查建筑施工企业13家,其中市属企业4家,县区企业6家(苍溪县1家、旺苍县1家、剑阁县1家、利州区1家、昭化区1家、朝天区1家);按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划分,共核查二级总承包企业2家,三级总承包企业7家,劳务分包企业3家。 二、核查内容 此次检查的重点,一是企业资质情况。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继续符合资质条件,即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技术和经济注册人员、技术骨干变动情况;企业工程业绩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注册人员和技术骨干在岗情况。二是市场行为。抽查一个在建项目,核查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招投标、是否办理了招投标手续;合同是否办理了备案,是否按合同进行履约;有无超越资质承担工程;是否借用或转让资质;有无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等行为。 三、检查情况 本次动态核查共检查13家企业,合格8家,基本合格3家,不合格2家(见附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被核查企业的资质等级偏低,资质类别少,竞争力弱,故反映出建筑业产值不高,有的近三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达不到指标;     (二)少数企业内部组织机构不健全,质量科、安全科等重要内设机构人员及制度不落实;     (三)部分企业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足,劳务企业的工人职业技能操作证不齐;     (四)个别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届满或无有效期的需要换证的一直未换证。     (五)个别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数量达不到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不足。     (六)个别企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三、整改要求 检查结束后,对核查为不合格的2家和基本合格的3家企业,与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受检企业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指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合格,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服务和督促,并以此为契机广泛宣传2013年加快建筑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将按照《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 (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及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严格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严格资质资格审批,加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进行时时动态核查,依法清出一批不再符合资质资格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规范建筑市场。     (二)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对转包、违法分包、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要责令改正,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施工企业虽未将其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但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与承包单位之间无注册执业关系和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进行查处。施工企业的不良行为要在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性事件的,要记入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并进行通报。对于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在大力支持建筑业施工企业发展的同时,企业也要保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如果发生农民工拖欠、质量安全事故、群体上访等事件且不能得不到及时解决,将对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各地要按照“企业和人员并重”的监管方针,切实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监管,落实其法定责任。要严肃查处注册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出卖印章、人证分离、重复注册、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直至终身禁止执业,并在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继续进一步规范外地企业进入本地的告知性备案制度,强化对外地企业及承建项目的监管,维护和建立一个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      (五)希望本市其它建筑施工企业也要进一步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抓好本企业资质条件自查自纠工作,不断加强日常自身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大力开展人才培训和引进工作,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经济实力和竞争力,严格遵守建筑法规、市场管理以及诚信体系建设的相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年检取消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将每年定期开展。       特此通报。


附件:2013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情况一览表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3年8月28日

无障碍
版权所有: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38号
网站标识码:5108000044
维护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信息中心
蜀ICP备05000522号-6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