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各建筑业企业:
现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川建审发〔2015〕74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企业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确定的换证范围、原则、程序和材料提出换证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企业直接提交上报省住建厅;由省建设厅审批的企业提交我局(扩权县所属企业报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省厅。2016年6月1日起,我局将停止受理省厅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
二、由我局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换证的企业进入“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填写资质换证申请表,提交企业所属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签字盖章后,由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批汇总报我局建管处统一换证。市属企业直接报我局建管处申请换证。
(一)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批汇总上报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
2.企业旧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2016年6月10日起,我局将停止受理县区企业资质换证申请。
(二)市属企业申请换证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1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旧版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原件验证后当即退还)
2016年6月20日起,我局将停止受理市属企业资质换证申请。
三、审批部门发放新版资质证书时,应收回企业全部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并在换证工作结束后按程序及时全部销毁。
四、企业应根据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一次性提出换证申请,涉及不同层级审批部门时,申请材料数量应满足不同层级审批部门需要。对存在弄虚作假的企业,将不予换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换证工作结束后,各县区要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办法》(川建发〔2014〕7号)有关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是否满足新资质标准要求进行动态核查。对不满足新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市局将组织对全市建筑业企业进行抽查,并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按规定进行降级或吊销资质等处罚。
六、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服务工作,合理安排工作进度,认真组织实施,保证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刘磊 电话:18113695617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
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川建审发〔2015〕740号)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