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3]259号)和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12]63号)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市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元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广规建住发[2013]基97号)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开展2014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和国务院、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对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评价为基本手段,开展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和示范工程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路的作用,促进企业建立自我防范、自我控制、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逐步提高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二、考核目标
在2013年开展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标准化创建工作成果,到2014年底前全市一、二级建筑施工企业100%达标,三级企业90%达标,到2015年底前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全部达标。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创建阶段(即日起-11月15日)
各施工企业全面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对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标准规范进行自查自评,查找差距,制定创建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申报验收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
施工企业按照标准化创建方案实施完成后,对照《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进行自评,达到标准后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机构申请验收。安全监督机构在接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同时邀请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参加。经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报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审批。
(三)颁发证书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
通过达标验收的建筑施工企业,上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住建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颁发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既是对企业近几年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成效的检验,也是对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水平、条件的综合评价,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达标创建工作。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加强各项制度建设。明确工作步骤和创建达标时间,落实专人负责,扎实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三)加大安全投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是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基础。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制度,为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四)建立奖惩机制。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通报辖区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进展情况,对每批经考评达标的企业,要在广元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局网上公告,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活动,同时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加大监管力度,促其达标。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4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