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港澳援助灾后重建项目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
2011-12-09  来源:admin

 

广规建住发[2011]122号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关于开展港澳援助灾后重建项目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区发改局、县区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各援建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7月21日8月2日,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港澳事务办公室联动,对香港、澳门援助我市灾后重建项目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检查,并以《关于港澳援助灾后重建项目检查情况的通报》(广规建住发[2011]基101号)文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目前,大多数港澳援助项目已完工投入使用,未完工的项目也已进入收尾阶段,为切实做到项目建设程序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经研究,决定市县两级联动,在2012年元旦前对港澳援助项目再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援助项目进行全数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建设程序、招投标、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设计变更、竣工验收备案、后续管理措施、已完工程的资料收集归档情况、项目信息公开情况等方面,重点检查《关于港澳援助灾后重建项目检查情况的通报》(广规建住发[2011]基101号)文件中各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请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在12月19日之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市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建管处。

    二、市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发改委、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将在各县区检查的基础上,于12月20日至28日进行重点抽查。

    三、各援助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相关责任人员要切实到位履职,工程资料要收集整理规范,做好迎接检查工作。

    联系人:杨  纲(传真:3265038,手机:13881218883)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市发改委     市政府港澳事务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港澳援助项目  质量安全检查  通知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7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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