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规建住发〔2013〕基121号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各建筑业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类行政审批有关问题(Ⅲ)处理的通知》(川建审发[2013]151号)文精神,现将企业资质证书换证、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要认真核查本企业资质证书情况,资质证书未注明有效期的,或有效期已到期的,请按照资质证书延续要求,于
2013年10月1日前备齐相关资料,按规定程序申请资质证书换证、延续。如过期仍未换领新的资质证书,省住建厅将注销资质。
二、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文)有关要求,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延续,可以继续使用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建造员执业证书(住建部和原建设部核发的资质证书延续除外)。
三、资质证书换证、延续提供如下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1份,原件(第一本)。
(二)附件资料(第二本):
1、目录。
2、企业延续(换证)申请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6、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会计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7、注册建造师人员清单、聘任文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建造师鲜章)、身份证复印件、养老保险证明(发票、清单及社保险出的证明)。
8、经住房城乡建设厅网上核实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诚信分值大于90分和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出具一般及以上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证明(限于二级施工企业),三级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由广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出证明即可。
以上共两本资料装订成册(二级企业上报2套、三级及其他上报1套资料)。附件资料要编页打码,所有的复印件加盖公司鲜印章、骑缝章。
四、请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认真核实辖区内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情况,做好换证、延续服务工作,督促企业按相关规定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质证书换证、延续申报,如过期仍未换领新的资质证书,省住建厅将注销建筑企业资质。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