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5-12-16  来源:gyjswpsf

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

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房建装饰装修工程,一律实施施工许可制度。对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接受监督和管理。

按规定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测绘、规划部门不予放线。

二、严格规范施工许可行政审批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以及《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有关施工许可条件的规定,认真履行审查把关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审核法定施工许可条件。

(一)审核项目基建程序。凡未办理发改委项目核准或备案、国土部门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规划建设部门规划许可证,未按规定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未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不具备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的项目,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依法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审核资金落实情况。对建设资金属政府性资金的工程项目,由项目业主提供财政资金落实的证明文件;属银行贷款的,由贷款银行出具贷款的证明文件;属自有资金的,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银行出具资金证明文件;属合作投资资金的,由银行及投资方出具资金证明文件。不能提供建设资金落实证明的,依法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审核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或担保情况。对拒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或未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项目,暂停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审核施工、监理项目班子人员资格。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申报的项目班子人员与投标承诺不一致的,应当责令改正。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理由和工期、质量的保证承诺,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加强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要将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依据、程序、期限,所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政务中心办事窗口公示,建立施工许可审批档案,确保施工许可审批的公开、公正。要进一步加强施工许可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优化审批流程,实施网上申报、审批、汇总与核查,要件齐全的,尽量做到即来即办,积极开展代(带)办和上门服务,提高审批效能,切实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为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创造良好服务条件。

四、加强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施工许可是法律赋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工程建设程序管理综合把关的一道关键环节,各县区、广元经开区规划建设分局要高度重视,要按照“十八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部署,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工作来抓,强化管理措施,严格规范施工许可的行政审批行为。局属各监管部门要加强联动,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对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应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参与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责任单位分别依法予以处罚,记不良行为记录,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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