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环局,市级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现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9〕21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文件要求,加强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明确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有效防范遏制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各县区住建局、经开区建环局、市城区在建项目将贯彻落实意见于5月10日前书面报市质安站。(联系人:孙晓蓉电话:0839-3260713)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