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港澳援助灾后重建项目检查情况的通报
2011-08-15  来源:admin

广规建住发[2011]基101号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广元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关于港澳援助灾后重建项目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规划和建设局)、县区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各援建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7月18日全市港澳援助项目工作会议精神,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广元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港澳援助项目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广规建住[2011]79号),按照文件要求,市、县两级联动,于7月21日至8月2日对港澳援助我市灾后重建项目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港澳援助项目共计38个,总投资额289574万元(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35个总投资260068万元,交通项目3个总投资29506万元),其中,香港援助项目12个(元坝区3个,朝天区3个,旺苍县3个,苍溪县2个,剑阁县1个),澳门援助项目26个(利州区18个,元坝区4个,朝天区2个,旺苍县1个,苍溪县1个)。

    从总体情况看,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规划和建设局)、港澳事务办公室对援助项目监管工作均高度重视,此次质量安全检查工作落实迅速。从检查情况看,援助项目基本做到了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未发现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已投入使用的工程功能基本完善,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截至目前,所有项目均按计划推进,开工率100%。已完工项目17个,完工项目均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合格率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按照职能分工,交通建设项目由交通部门监管。35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拉网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利州区:

(一)利州区东城实验学校(新建教学楼于2010年2月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1、少量外窗未安装防掉卡,存在开关不灵活现象;2、厕所、变形缝、外窗局部渗漏水;3、无《竣工验收备案书》;4、房屋使用后续管理措施未落实。

(二)利州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完工,2010年7月投入使用)

    1、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书》;2、屋面局部渗漏水;3、后续管理措施未落实。

(三)西湾水厂一期(部分完工,2011年5月验收投入使用)

    1、土建、设备安装、管道等竣工资料未整理归档;2、设计变更资料未按规定程序完善;3、工程结算未编制完成;4、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书》;5、屋面有渗漏水现象;6、后续管理措施未落实。

(四)利州区城北职业中学(已完工)

    1、设计变更资料未按规定程序完善;2、工程结算审计未完成;3、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书》;4、后续管理措施未落实。

(五)利州区精神卫生中心(已完工)

    1、工程结算审计未完成;2、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书》;3、住院楼外墙抹灰龟裂较为普遍;4、外墙面砖有翘曲、脱落现象;5、住院楼2号电梯下行时有发颤现象,运行不正常;6、后续管理措施未落实。

(六)澳援体育中心(在建)

    体育场:1、未办理《施工许可证》;2、监理人员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3、材料取样抽检见证监理工程师已离岗1个多月,未按要求重新办理;4、项目经理变更后未补办压证手续;5、部分施工单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未到位;6、砼现浇构件存在漏浆情况。

    体育馆:钢结构设计变更未按规定程序完善相关资料。

(七)利州区嘉陵江大桥(完工)

    1、工程结算审计未完成;2、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书》。

(八)利州区大石镇城镇道路、河堤(在建)

    1、原生态护坡变为混凝土护坡、小稻河桥底板变更为砼底板,均无正式变更设计图,变更审批手续未完善;2、正在施工的K435-910段管道工程,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3、拆迁工作滞后影响工程进度。

(九)利州区盘龙镇场镇迁建(在建)

    1、规划“一书两证”、质量安全监督委托、施工许可证等法定建设手续未办理;2、B标段泄洪沟泄洪能力能否满足应进一步核实;3、D标段河堤砼成型质量较差,线、角不顺直方正;4、施工现场较为混乱,材料堆放无序;5、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普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十)利州区金洞乡场镇迁建(在建)

    1、放线记录未加盖监理方章;2、验槽记录不规范,未标注高程;3、回填土密实度检测布点数量不够;4、实体质量未做监督抽测;5、进场原材料、砼试件取样频率不满足规范要求。

(十一)利州区宝轮镇道路、河堤(完工)

    1、有5个标段已竣工验收,但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书》;2、其余12个标段已完工投入使用,但竣工资料未收集整理归档,未按程序进行竣工验收;3、后续管理措施未落实。

(十二)利州区宝轮中学(完工)

    1、工程结算审计未完成;2、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书》;3、后续管理措施未落实。

(十三)宝轮镇城镇污水处理厂(完工)

    1、工程结算审计未完成;2、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书》;3、后续管理措施未落实。

(十四)澳门爱心民居(完工)

    澳门30800万元补贴资金已全部发放到1.4万户受灾户,农房重建已全部完成投入使用,无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十五)利州区中心敬老院(完工)

    后续管理措施未落实。

    剑阁县:

(十六)剑阁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在建)

    1、顶层柱钢筋骨架有位移现象;2、现场较为混乱,材料堆放无序;3、临边洞口安全防护不到位;4、脚手架搭设不规范;5施工临时用电安装不规范;6、商品砼未提供原材料抽检报告;7、材料报审表无报审日期且未签字。

    朝天区:

(十七)朝天区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完工)

    1、工程结算审计未完成;2、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书》;3、后续管理措施未落实。

(十八)朝天区文化中心(在建)

    1、无空心砖、红砖、水泥抽样检测报告;1、基础砼试块龄期普遍超规范规定;3、无正式基桩检测报告;4、构造柱植筋位置偏差较大,箍筋未按规范要求加密;5、构造柱砼施工未按操作规程要求振捣;6、∮6、∮10、∮12出厂材质证明书炉号与复检报告不吻合;

(十九)朝天区人民医院(在建)

    1、正在施工的幕墙未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2、外墙保温材料标准未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有关规定。

(二十)朝天中学(在建)

    工程进入收尾阶段,未发现明显质量问题。

(二十一)朝天区中医院(在建)

    工程进入收尾阶段,未发现明显质量问题。

    旺苍县:

(二十二)旺苍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在建)

    县残疾人康复中心:1、部分临边洞口安全防护不到位;2、施工现场材料堆放不规范,钢材未进行覆盖;3、卸料平台搭设不规范;4、三层隔墙顶部与梁之间缝隙未作处理。

    县社会福利救助中心:1、施工现场外围防护不规范;2、部分临时用电不规范,未穿管架空;3、配电箱出线未按三相五线制接线,缺接地线;4、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语设立不齐全。

    陈家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内墙砖有色差;2、部分阴阳角不顺直;3、个别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

(二十三)旺苍县中医院灾(在建)

    1、外防护网部分破损;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规范,配电箱接线不规范;3、个别临边、高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

(二十四)旺苍县人民医院(在建)

    1、楼梯梯步未做挡水线;2、二层楼梯空洞处未做封板;3、个别临边、高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4、内墙砖个别处有色差;幕墙玻璃胶涂抹不均匀,线条不平直。

(二十五)旺苍县东城中学(在建)

    1、个别吊栏钢架有变形情况;2、局部楼梯墙砖出墙厚度不一;3、落水管吊卡设置数量不够。

苍溪县:

(二十六)苍溪中学(新校区运动场在建,其余完工)

    1、设计变更资料已报审还未批复;2、后续管理措施未落实。

(二十七)苍溪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在建)

    相关建设手续未办理。

(二十八)五龙中学校(在建)

    1、因地质变化发生的设计变更未批复;2、后续管理措施未落实。

元坝区:

(二十九)元坝区体育中心(在建)

    1、“三宝”等安全防护设备的配备不到位;2、临边临口等高空安全防护措施不规范;3、施工现场较为混乱,材料堆放无序;4、施工单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未切实到位履职。

(三十)元坝区人民医院(完工)

    1、工程结算审计未完成;2、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书》;3、后续管理措施未落实。

(三十一)元坝区中医医院(完工)

    1、工程结算未送审计;2、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书》;3、后续管理措施未落实。

(三十二)元坝区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完工)

    1、工程结算未送审计;2、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书》;3、后续管理措施未落实。

(三十三)元坝中学(完工)

    1、工程结算审计未完成;2、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书》;3、后续管理措施未落实。

(三十四)元坝区职业高级中学(完工)

    1、工程结算未送审计;2、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书》;3、后续管理措施未落实。

(三十五)元坝镇第一小学(完工)

    1、工程结算未送审计;2、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书》;3、后续管理措施未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县区要建立完善港澳援助项目管理台帐,实行销号管理。要进一步明确责任,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强化各责任主体单位质量安全责任,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要对整改过程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二)各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尽快完善项目建设手续。对已完工的项目,要尽快完善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签证、归档工作,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尽快组织竣工验收。已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项目要完善后续使用管理措施,加快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将工程上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整改合格,并按质量、安全问题整改程序要求报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质安站复查,相关资料必须齐全,实行销号管理。对已经交付使用的工程,要定期回访,落实专人处理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质量问题,切实履行质量保修责任,确保使用功能。监理单位要加强旁站、巡视等监理工作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灾后重建  港澳援助  通报               

  抄送:赵勇常务副市长、安富副市长。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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