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开发区分局、局属各单位,市本级各建设、施工、监理、物业管理、燃气经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彩钢板违规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5〕7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市建设系统,特别是建筑工地、城镇燃气经营站点、物业管理小区、风景名胜,局属各单位管理范围开展彩钢板违规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局各部门,各企业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立即开展本地、本单位管理范围的彩钢板违规建筑排查工作,并结合《全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和《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行。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的要求,落实领导和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抓落实的强大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的单位和人员要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导致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各产权(使用)、建设、施工等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动员部署会,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五落实五到位”。
二、立即开展检查,摸清问题底数
从即日起至9月25日之前,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局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集中对本地、本单位用于生产、生活、公共服务、库房等彩钢板建筑及其他用途彩钢板建筑进行排查,详细掌握彩钢板建筑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性质、规模、是否办理消防手续、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彩钢板芯材燃烧性能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等。各县区城乡规划和住房局负责本辖区建设系统彩钢板违规建筑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质安站负责市本级在建工地检查整治,房管处负责市本级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范围检查整治,风景名胜管理处负责管理的风景名胜区检查整治,城建处负责燃气经营站点范围检查整治,城监大队和建管处负责对彩钢板违规建筑及行为进行拆除和处罚。
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工作痕迹管理,建立《彩钢板违规建筑问题整改台账》,详细登记排查人、排查时间、排查区域、排查结果、整改结果,确保排查情况可追溯、整治情况有记录。在排查中,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止使用。
三、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强化责任落实
针对检查梳理出的问题,督促各责任主体按照《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彩钢板违规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5〕70号)文件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限定时间、落实资金,抓好整改落地生效。对整改情况和结果持续跟踪督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达不到要求的以及逾期未整改完成的,应采取约谈、跟踪督查、现场指导、通报批评、“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等措施,限时整改,情节严重、有严重危害的,要联合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处理。
四、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信息报送。
各地、各单位部门要明确机构,落实专人(联络员)及时汇总整治行动有关信息,9月11日前报送联络员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局于9月25日前将《彩钢板违规建筑问题及整改台帐》报送市质安站(见附件,要求书面加盖公章并电子档);局属各部门、有关单位于9月20日前将《彩钢板违规建筑问题及整改台帐》报送市质安站(见附件,要求电子档)。
(联系人:孙晓蓉,联系电话:3260173,QQ:735271073)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5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