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现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4]66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广规建住发[2014]基145号)、《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广规建住发〔2014〕基159号)有关要求,一并贯彻落实。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今冬明春特别是春节、“两会”等重要时段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5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