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相关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批示精神,我局公开征集《剑门蜀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广元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编制单位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二、项目名称
剑门蜀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广元段)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项目范围及规模
本次规划设计范围为剑门蜀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广元段,总面积499.3平方公里。其中重点规划范围约12平方公里,主要包含剑门关、翠云廊、明月峡、昭化古城四个景区近期重点建设区域。
四、项目报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741万元。
五、规划要求
在《剑门蜀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对上述区域的土地用途、环境整治、水土保持、景观资源利用等提出控制目标和详细要求,统筹安排各景区景点周围民居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兼顾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六、应征要求
(一)单位资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业,营业执照须合法有效,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违规违法行为;
2、同时具有乙级以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征集方式:
通过网络公开发布征集信息,采用现场提交资料和邮寄资料报名两种方式。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6月27日18:00截止。
2、报名地点: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612号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风景名胜管理处。
(四)报名文件要求: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规划资质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负责人及全部工作人员的情况简介(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本人电子头像、相关工作经历),应征单位应保证组成人员结构合理、稳定、真实有效,并保证项目负责人能在各阶段亲自来广元汇报阶段方案。
3、近三年相类似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设计方面的成功案例 (附项目主要成果简介、合同缩印件,获奖或委托方评价情况)。
4、提出项目计划书,项目计划书是投报本项目的技术性文件,需含本次规划设计的技术概要、工作进度安排及简要的策划思路,成果目录及完成时间。项目计划书是评选的重要依据。
5、项目规划编制费用报价,需有收费名称、参照标准、报价汇总、说明等。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
上述所提供资料如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组织单位有权向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取消评选资格。
(五)报名须知:
应征报名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密封后规范填写应征单位名称及应征项目名称。现场报名将报名文件送至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风景名胜管理处。邮寄报名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须在邮寄报名前与主办单位电话预约报名(邮件快递外包装不算密封)。
未按要求密封装订报名文件的,或不符合本公告报名要求的不参与评选。
七、设计周期
以核发中选通知书次日起90天内完成初步方案。
八、评选办法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由征集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召开评选会,公开评选,根据应征单位资质信誉、实力水平、相关工作经验及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比打分,分数从高到低选出3家应征单位进入下一谈判环节。
(二)征集单位将分别与中选单位进行项目合同价格谈判,双方就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确定项目的中选单位,并向中选单位发出中选函。未中选的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九、法律责任
(一)应征规划设计单位所有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由应征规划设计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征集单位支付规划设计费后,项目规划设计成果归征集单位所有,未经征集单位允许,转让、使用成果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其它事项
(一)所有应征单位在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规划成果评审专家费由设计单位承担,专家评审费用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征单位均被视为承认本公告的所有条款。
(三)应征单位必须对征集单位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图文图件的保密性负责。
(四)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所有。
(五)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612号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风景名胜管理处
联系人:刘鹏
联系电话: 0839-3300334 18113692968
传真:0839-3266493
邮编:628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