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旺苍县房管局、剑阁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各科室、局属单位,市本级各建设、施工、监理、物业管理、燃气经营企业、风景名胜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安办印发<2015年全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广安办〔2015〕51号)及市政府办《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广府办函〔2015〕104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2015年全市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5年8月28日
2015年全市建设系统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促进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安办印发<2015年全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广安办〔2015〕51号)及市政府办《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广府办函〔2015〕104号)要求,并结合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治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照本系统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标准和内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管理,不断细化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系统,使主体责任单位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从根本上取得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主动权。
二、工作分工
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旺苍县房管局、剑阁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开发区分局负责本辖区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负责市本级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并对县区进行督查。
市局各部门负责所管理范围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质安站负责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城建处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及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风景名胜管理处负责风景名胜区管理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房管处负责市城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散水办负责搅拌站及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测绘处负责测绘企业的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村镇科负责村镇建设管理范围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照明管理处、红星公园、城投公司、开发总公司、开发公司、市政公司负责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城建大队和建管处负责查处违法违规建设、经营、生产行为。
三、工作内容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以主体责任单位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企业自查自纠隐患为核心,以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支撑,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的一项系统工程,包括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明确细化的责任机制、科学严谨的查报标准及重过程、可量化的绩效考核机制等内容。
(一)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旺苍县房管局、剑阁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市局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实际,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为基础,不断细化、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标准,明确各类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要求。
(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各部门要建立包括企业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内容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利用该系统,企业对隐患自查、整改、上报和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进行管理;各部门对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现安全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统计、检查和考核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有效监管。
(三)明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行业监管无交叉,企业监管无盲区”要求,全面落实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等职责,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实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类。根据企业规模、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危险因素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等实际状况,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监管,对不同行业不同安全生产状况的单位从监管频次、监管内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精准化监管。
(五)建立考核机制与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要将 “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严格目标考核。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不力、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从严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确定专人负责,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安全责任,完善考核机制。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等过程管理的内容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通报、严肃处理;对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单位,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在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制约,确保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
(三)创建典型示范,逐步推广运用。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检查指导,培植和树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典型和先进事例,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座谈会和加强宣传报道等形式,广泛推广,全面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注重统筹兼顾,构建长效机制。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各有关单位要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安全监管、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化工程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一部署,协同推进;要大胆尝试,勇于创新,推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建设。
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旺苍县房管局、剑阁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抓紧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工作,并于2015年9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局质安站。每季度结束后1日内,上报前一季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进展和统计情况。
联系人:孙晓蓉,联系电话:3260173, QQ:7352710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