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施工图审查相关要求,加强我市施工图审查管理,切实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的质量。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住建部令第13号)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4 ]1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4年4月13日
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的通知
川建勘设科发〔2014〕172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部令”)发布以后,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以下简称“建质[2013]111号”)。为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加强我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13号部令”和“建质[2013]111号”文件精神,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管工作。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建立行之有效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制度并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并于每年6月、12 月底前向我厅定期上报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情况总结报告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项目基本情况明细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文档)见附件。
二、施工图送审管理
(一)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13号部令”和“建质[2013]111号”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可采取摇号、轮候、计算机程序评分、行业自律协商等办法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
当建设项目或市场有特殊要求时,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协调相关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二)施工图审查应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工程勘察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单位不得使用;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不得使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三)施工图送审材料
施工图送审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资质企业公章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文件图纸专用章;
2、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合同;
3、全套施工图及相关材料,根据项目类别具体如下:
⑴工程勘察成果
①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式两份);
②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③勘察纲要、岩土工程勘察现场记录、原位测试成果报告和原始记录、室内土工试验成果报告和记录等过程控制程序资料,上述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④以上材料光盘资料;
⑤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⑵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
①全套施工图(一式四份);
②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规划批准文件(总平图、红线图、单体方案)、设计条件等;
③经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及其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告知书;
④各专业主要计算书和相应的计算软件名称、版本号及其有效性证明;
⑤设计内容超出现行设计标准、规范规定的,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的专家论证会或评审会的相关文件资料;
⑥施工图光盘资料;
⑦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三、施工图审查成果质量管理
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认真落实审查机构负责制度、项目负责人制度、主审复审制度,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施工图纸、计算书及相应电子文件等全套资料应归档保存。重大设计变更的图纸和审查报告书,应与原资料一并归档保存。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于二O一四年五月一日起按我厅统一监制的格式在《四川省勘察设计科技行业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告知书,并通过系统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专家对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图审查备案项目进行抽查,抽查的重点是:经审查后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勘察设计企业及人员行为是否规范等。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定期会同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全省施工图备案项目进行抽查。
四、至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项目基本情况明细汇总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