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加强冬季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2015-11-06  来源:gyjswpsf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冬季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有效落实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治理,做好今冬明春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冬季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抓好冬季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百年大计,质量为本”的思想意识,入脑入心。要强化监督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业的主要领导要召开专门会议,布置工作,督导检查,听取落实部门工作汇报,分析质量安全形势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认真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把质量安全工作的要求、标准、技术规范,层层落实到基层和操作层,提高全行业人员工程质量安全意识,增强企业和操作人员做好工程质量安全自觉性,达到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目的。

    二、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冬季施工质量安全工作

    (一)加强低温气候条件下混凝土浇筑和养护管理。环境温度在5℃以下,浇筑混凝土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采取加热保温等措施,确保混凝土不被冻结。严禁在混凝土楼板表面生火取暖,避免损坏混凝土的质量。

    (二)加强极端恶劣天气施工安全管理。本地区冬季大风天气较多且风力很大。重点做好塔吊、施工升降机、脚手架、施工吊篮、卸料平台、施工用电线路等高、大型设备的使用管理,大风雨雪天气严禁室外作业和设备运行,大风雨雪天气后要认真仔细检查验收各类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完好,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才允许恢复施工作业。对场区道路、脚手架上踏板及其它作业场所要采取防滑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三)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冬季是各类火灾事故的多发期,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开展在建工程消防安全检查,特别要加强对电气焊作业、施工临时用电和施工人员生活临时设施的管理,严禁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和宿舍内采用明火取暖。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高层建筑要按规定安装消防系统。动火作业要严格实行审批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不得靠近火源、热源。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任何废旧物品及建筑垃圾。

    三、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冬季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

    (一)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的要求,以落实建设工程“五个专项施工方案”、企业“五落实五到位”为抓手,抓好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及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各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抓好质量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夯实基础,抓住项目标准化工地创建,抓好基层的质量安全工作,做到人员到位履职,制度措施保障,材料设备合格,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完整。

    (二)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开展在建工程自查自纠,坚持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实行销号整改。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对隐患较多和严重的项目要停工整改,督促落实整改,切实消除隐患。对违法违规以及隐患突出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从严处理。11月开始,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及时上报冬季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总结及相关信息。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级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于12月中旬前将自查情况上报市质安站。

    联系人:孙晓蓉;联系电话:3260173;QQ邮箱:735271073。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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