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级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6〕381号)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际,并作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建设部组织开展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同时迅速安排部署迎检工作。
二、全面检查,逗硬整改。请以此次检查为契机,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照检查内容认真梳理,持续改进,尽快完成对本辖区、本项目的自查、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自查检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尽快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自查和迎检情况(包括检查项目、隐患整改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上报我局质安站,以便汇总上报省厅。
联系人:孙晓蓉 联系电话:0839-3260173
联系邮箱: 289025875@qq.com。
附件: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6】381号)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