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市城管执法支队、市城管警察支队,局机关相关科室:
近年来,随着我市各类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城市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随意倾倒,工程运输车辆违章违规行驶、沿街遗漏抛撒等现象屡禁不止,给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市貌造成了严重影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逐步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厉的良性管理机制,现就市城区建筑垃圾集中处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理范围
市城区东至雪峰九华岩收费站、南至南山脚下、西至陵江高速公路出口、北至工农镇范围内的房屋装修、旧房拆除、市政设施维护等产生的建筑垃圾。
二、处理地点
盘龙镇建筑垃圾处理场(地址:利州区盘龙镇五爱村宏巷砖厂,陵宝快速通道旁)。
三、处理时间
从2013年8月1日起,市城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垃圾统一运输到建筑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
四、具体要求
(一)积极宣传引导,加强源头监控。各城管执法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提前告知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到指定消纳场所。施工现场临时堆放建筑垃圾的,必须采取双层密封覆盖,达到堆放有序、封闭严密、固定牢靠,避免造成扬尘污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密封、苫盖,车轮不得夹带泥土,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量装载。
(二)明确消纳场所,集中统一处置。《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核准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批复》(广规建住发〔2013〕72号)批准(地址:利州区盘龙镇五爱村宏巷砖厂)广元市汇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建筑垃圾收运和规范处置工作。市容环境管理科要加强指导和监管,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消纳企业在处置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环境整洁,对入场的建筑垃圾及时处置,不得消纳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废弃物。
(三)完善收运机制,建立台账明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必须达到市场准入条件。车辆运输单位必须采用取得合法营运许可的车辆从事运输,运输车辆必须实行密闭化,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后,应向工作人员索要建筑垃圾倾倒回执,并将回执及时上交运输企业和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应当建立清运单位档案,对收纳的垃圾量、垃圾成分等情况进行登记,统计数据应做到准确、真实、全面、可靠,以便接受监督检查。
(四)强化日常检查,严格从重处罚。各城管执法单位要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动,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及建筑垃圾处置的日常监管,对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处置建筑垃圾以及乱撒、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盘龙镇建筑垃圾处理场联系人:宫定国,电话:13551634739
张文军,电话13541831179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3年7月19日
copyright 2007-2022 jsj.cngy.gov.cn online services.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5000522号-6 网站标识码:5108000044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39-3266750 维护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信息中心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