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阳光”进入。以家庭为单位,对城镇中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实行分类设档,建立保障对象清单。对行动困难的特殊家庭,主动上门服务收集资料。采取播放公益广告、张贴通知等形式宣传政策。今年以来,共计20户住房困难家庭入住公租房。
(2)“柔性”退出。每年度开展1次复审,对房产信息、低保、社保、收入等方面进行核实,对不符合入住资格的,要求承租人主动退出。不符合入住资格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以申请6个月以下的延长租住期。今年以来,承租户因工作变化、已购买商品房、无城镇低保等方面原因,退出公租房22套。
(3)“严格”监管。加强公租房管理,开展全区公租房“两清单、两机制”专项行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了公安管理人脸识别信息系统,有效控制转租转借、拖欠租金、不交物管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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