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环局,各科室、局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组织实施抗震救灾,最大程度减少地震灾害损失,根据《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广元市地震应急预案(2020版)》,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广元市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并经局党组2021年第4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2日
1 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为建立健全我市建设系统应对地震灾害工作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全面做好全市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组织实施抗震救灾,最大程度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试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2021年版)》《广元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元市地震应急预案(2020版)》《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广元市应急委员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并指导全市抗震设防区内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响应、紧急救援及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积极开展地震风险防范工作,及时控制消除建设系统隐患,降低地震灾害发生概率,尽快恢复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 部门联动,统一领导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与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及时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或组织力量予以支援。
1.4.3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依法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加强有关部门密切协作。
1.4.4 提前研判、高效应对
加强建设现场地震监测和预警工作,积极做好现场应对地震灾害的准备,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现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
2.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部)
2.1.1 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党组书记、局长
副指挥长: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建设工会主席、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成 员: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指挥部工作组、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
2.1.2 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参加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传达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
(2)主持指挥部会议,部署并指挥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
(3)带领地震现场工作组赴地震灾区组织指导灾区建设系统抗震救灾;
(4)参加市政府赴灾区的慰问团或工作组。
(5)应急指挥部成员负责完成本预案赋予本科室(中心)的工作职责和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应急指挥部全面完成抗震救灾任务。
2.1.3 局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根据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依据临震预报或实际发生的震情、灾情:
(1)启动《广元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分级响应;
(2)指导和协调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地震系统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市局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有关工作。
(3)根据震情和灾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并完成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有关工作;
(4)根据灾区需要,组织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相关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技术支持或支援,派出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会同地震灾区人民政府组织、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抢险抢修、灾情监测、群众安置、物资供应保障、恢复重建、应急评估和震害调查工作。
(5)负责联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程抢险组,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灾区市政道路、桥梁、燃气站点、自来水厂及其管网、污水处理厂等市政设施工程抢险工作;
(6)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派员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7)研究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2.1.4 局应急指挥部相关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1)灾情监测研判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与研判工作,包括分析评估事件处置对力量、资源、技术、保障等方面需求,研判急需开展抢险救援的重要设施、重点区域等工作。由勘设科牵头,其余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
(2)群众疏散安置组。指导房屋建筑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启用或临时避难场所疏散群众等相关工作。由质安科牵头,其余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
(3)基础设施保障组。指导灾区市政道路、桥梁、燃气站点、自来水厂及其管网、污水和垃圾处理厂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和排危除险等工作。由城建科牵头,其余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
(4)灾损评估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本系统灾情损失的调查核查评估工作。由财务科牵头,其余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
(5)恢复重建组。指导开展灾区房屋安全鉴定、排危除险、临时(永久)安置点建设管理等工作。灾区城镇区域由城建科牵头,灾区乡村区域由村镇科牵头,其余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
2.2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2.1 组成
主任:分管局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
副主任: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局办公室、工会、信息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2.2.2 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局指挥部日常工作;
(2)负责传达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
(3)及时了解灾情,向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本系统抗震救灾情况;
(4)协调市指挥部领导及时参加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会议;向局指挥部提供地震应急工作建议意见;
(5)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局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
(6)协调安排前来我市指导抗震救灾工作的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组、省市外支援抢险救灾力量;
(7)按要求组织昼夜抗震值班,负责应急状态下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市(州)及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级负责本系统抗震救灾应急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要对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抗震救灾应急队伍进行摸底检查,建立统一应急队伍数据库。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应急各类专业队伍(以下简称建设系统应急队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各相关业务科室(中心)牵头组建、储备、联系和指导,报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存档。建设系统应急队伍构成如下:
(1)房屋建筑安全性应急评估队伍,负责技术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对灾区受损房屋建筑进行安全性应急评估、应急加固工作。由质安科牵头组建,市房管中心、房管科、城建科、村镇科、建管科、市城建中心、市建筑业发展中心、市质安站、市建设安全中心配合。
(2)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急抢险队伍,负责技术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对灾区受损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性应急评估、应急加固、抢险抢修工作。由城建科牵头组建,建管科、村镇科、质安科、质安站、市建筑业发展中心、市城建中心配合、市供排水中心、市照明中心。
(3)大型机械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负责技术指导、协助地方对灾区工程现场实施抢险、排险、抢修、应急检修、应急加固,与房屋建筑安全性应急评估队伍、市政公共设施应急抢险队伍配合开展工作。由建管科牵头组建,质安科、质安站、城建科、市建筑业发展中心、市城建中心、市供排水中心配合。
(4)简易住房及过渡安置房建设队伍,负责技术指导、协助地方政府临时建筑搭建、过渡性安置房建设等工作。由建管科牵头组建,市房管中心、房管科、城建科、质安科、市建筑业发展中心、市城建中心、质安站配合。
(5)工程震害考察专家组,负责在应急救援基本结束后开展灾区工程震害考察工作。由勘设科牵头,招标定额科、质安科、市质安站、消防勘设中心、市造价招标中心配合。
由各牵头科室(中心)对上述应急队伍进行日常管理和培训。重大及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上述牵头单位应派员下沉灾区一线,坚持“统一指挥、逐级指挥、属地指挥、专业指挥”的原则,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提出专业指挥意见,上述牵头单位在场人员直接组织、协调、指导对应的应急队伍落实指挥意见。
2.4.1 办公室、行审科、市信息宣传中心
(1)负责保持与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协调正、副指挥长及时参加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会议;负责局指挥部会议会务事宜;
(2)根据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
(3)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的有关新闻发布和宣传指导,编发简报,并根据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4)按有关规定,协助外事等部门做好外宾在临震地区或地震灾区访问、考察等工作;
(5)负责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以及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的后勤服务工作;
(6)负责局机关电话通信和网络基础设施的保障、日常维护和快速修复等工作;
(7)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在局门户网站上适时开通建设系统抗震救灾报道频道、抗震救灾邮箱,及时、高效发布住建系统抗震应急工作部署、政策文件、抗震救灾信息及工作动态;
(8)跟踪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工作情况和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工作情况,进行文字和图片、图像等宣传报道。
(9)负责应急状态下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10)接收并管理捐赠物资;
(11)负责应急状态下机关的机要保密工作。
2.4.2 勘设科、市消防勘设中心
(1)根据指挥部的指示,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灾区(或临震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
(2)负责起草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防灾工作的有关技术性文件,对局地震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
(3)负责工程震害考察专家组的组建、联系和指导工作。组织工程抗震专家和有关人员参加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工程抗震工作;
(4)指导勘察设计力量开展地震灾区(或临震区)房屋建筑安全性应急评估、震害调查等工作;
2.4.3 建管科、市建筑业发展事务中心
(1)负责联系、协调抢险救灾所需的大型机械设备;
(2)联系、协调、组织工程施工企业对灾区进行工程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临时建筑搭建、过渡性安置房建设等对口支援工作;
(3)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4)负责工程设施抢险专业队伍、简易住房及过渡安置房建设队伍的组建、联系和指导工作。
(5)配合勘设科、质安科等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安全性应急评估队伍、工程震害考察等专家组的组建、联系和指导工作。
2.4.4 城建科、项目科、市城建中心、市供排水中心
(1)收集、汇总、分析灾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给排水、燃气、道路、桥梁、环卫处置等城市基础设施的震害情况;
(2)负责指导灾区(或临震区)建设系统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应急评估、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工作;
(3)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城建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4)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性应急评估队伍、灾区震损建筑垃圾处置队伍的组建、联系和指导工作。
2.4.5 村镇科
(1)收集、汇总、分析灾区村镇建设震害情况;
(2)负责指导灾区(或临震区)村镇房屋和村镇公用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应急评估、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工作;
(3)调查总结村镇规划、建设方面的抗震防灾经验教训。
(4)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村镇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4.6 房管科、市房管中心
(1)收集、汇总、分析灾区城镇住宅房屋、保障性住房的震害情况;
(2)指导灾区(或临震区)房地产管理系统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做好排险解危各项准备工作和采取安全措施、减轻地震次生灾害发生等工作;
(3)负责指导灾区房地产权属登记数据备份,为灾区房屋损毁统计、安置补偿救助等提供相关数据支持;
(4)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房地产管理系统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5)收集、汇总、分析灾区保障性住房震损情况,负责指导地震灾区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的制定。
2.4.7 招标定额科、市造价招标中心
(1)负责组织应急、抗震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技术指南、导则的修订和制定;
(2)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相关专家为灾区(或临震区)提供建设住房系统标准定额方面的技术支持。
(3)配合勘设科、建管科负责工程震害考察专家组的组建、联系和指导工作。
2.4.8 景观园林科、绿化科、市绿化中心
(1)收集、汇总、分析城市园林、城市景观、城市雕塑和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城镇绿化、城市生态保护区的震害情况;
(2)指导灾区(或临震区)风景名胜区系统开展风景名胜区、城市生态保护区、绿化设施区应急管理、维护和处置,减轻次生灾害;
(3)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风景名胜区管理和城市生态保护系统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4.9 市城建档案馆
(1)指导利用城建档案,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
(2)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城建档案管理系统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4.10 市散水中心
(1)收集、汇总、分析散装水泥的震害情况;
(2)指导灾区(或临震区)开展应急管理、维护和处置,减轻次生灾害;
(3)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4.11 质安科、市质安站、市建设安全中心
(1)负责起草建设系统地震应急相关文件,对局地震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
(2)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和有关人员参加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地震应急工作;
(3)指导工程质量监督力量开展地震灾区(或临震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性应急评估、工程抢险和震害调查等工作;
(4)负责房屋建筑安全性应急评估队伍的组建、联系和指导工作;
(5)根据指挥部的指示,配合勘设科等部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灾区(或临震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
2.4.12 市照明中心
(1)收集、汇总、分析震区路灯的震害情况;
(2)指导灾区(或临震区)开展道路照明应急管理、维护和处置,减轻次生灾害;
(3)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4.13 财务科
(1)综合协调灾区城镇、农村居民住房、风景名胜区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震害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
(2)协调落实局派出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工作经费;积极申报、及时下达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性应急评估和恢复重建等工作经费和专项补助;
(3)及时协调规划建设住房系统防灾救灾资金的下达;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捐赠资金及物资。
2.4.14 机关党委、法规科、人事科、监察审计科
(1)负责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就地震应急形势和地震应急措施等做好宣传、动员、解释等工作;
(2)根据需要,动员党员干部和职工积极支援灾区;
(3)负责对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人员进行表彰,对有过失的单位及人员进行处罚等工作。
重大及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临时成立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灾区现场指挥办(以下简称现场指挥办),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由赴灾区现场的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挥协调现场工作,应急救援阶段结束后,现场指挥办自动撤销。
2.5.1 组成
组长:分管勘设科(抗震)工作的局领导
副组长:勘设科、城建科、建管科、质安科、负责人
成员:房管中心、村镇科、房管科、景观园林科、市质安站、市城建中心、市建筑业发展中心、市供排水中心、市档案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有关工程抗震专家。
2.5.2 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主要职责
(1)在市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导灾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对灾区受损的给水、排水、燃气、道桥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2)指导灾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对地震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性应急评估,并协助应急管理部门进行震害评估。
(3)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区的次生灾害源点组织开展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对已发生次生灾害的源点组织进行抢险修复,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
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按其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如有变动,以最新标准为准)。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市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市中心城区6.0级以上地震;或发生在市内其他地区7.0级以上地震。
3.1.2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市中心城区5.0-5.9级地震或发生在市内其他地区6.0-6.9级地震。
3.1.3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市中心城区4.0-4.9级地震;或发生在市内其他地区5.0-5.9级地震。
3.1.4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市内发生4.0-4.9级地震(市中心城区除外)。
地震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原则,县(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结合历史经验和工作要求科学设置响应级别,原则上应体现逐级提升响应、分级承担任务要求。
根据地震地质构造背景,将全市辖区分为三类地震危险区,市级应急救援力量、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资源优先保障Ⅰ类地区,兼顾Ⅱ类地区,视情支援Ⅲ类地区。应急响应启动后,可根据实际灾情情况对市级应急资源使用进行调整。
广元市地震危险性分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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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 危险性 |
分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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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地区 |
青川县全境、朝天区全境、剑阁县北部、利州区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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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地区 |
剑阁县南部、利州区东部(含经开区)、旺苍县东北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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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类地区 |
苍溪县全境、昭化区全境、旺苍县西南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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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关于剑阁县区域划分:北部指下寺、剑门关、姚家、盐店、汉阳5个乡镇。其余乡镇为南部。 2.关于利州区区域划分:西部指金洞、三堆、宝轮、白朝4个乡镇。其余乡镇为东部。 3.关于旺苍县区域划分:东北部指水磨、米仓山、檬子、英萃4个乡镇。其余为西南部。 |
3.2.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当我市辖区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根据市应急委宣布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我局对应启动执行一级和二级响应。按照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视灾情向厅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支援。
3.2.2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当我市辖区内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或重点工程重要现场会议召开期间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三级响应,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指挥和协调部署本系统应急处置工作。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部署本辖区本系统应急处置工作。
3.2.3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
当我市辖区内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由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指挥和协调部署本系统应急处置工作。市局应急指挥部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实施应急处置指导工作。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受灾县(区)建设系统应迅速发动本系统干部群众优先开展灾情收集和自救互救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局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视情对市政道路、交通干道进行临时交通管制;设置本系统临时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前来灾区开展支援活动的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群团组织和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工作。局应急指挥部按照灾情形势,调遣派出现场救援队伍,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按照本单位预案要求开展先期处置,负责同志立即前往市应急管理局参加指挥部会议,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本系统工作进展。
地震灾害事件应急管理权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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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事件 |
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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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地震灾害事件 |
市人民政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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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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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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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
县、区人民政府 |
3.4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协调组织体系框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协调组织体系框架示意图见附录12.1
(1)地震发生并接获震情信息后,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指挥长和副指挥长报告,根据市应急委宣布的响应级别,依据本预案有关规定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发出启动应急响应指令,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启动应急响应的指令,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应急响应的情况,并向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震情信息和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通知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3)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迅速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和市政府工作组;迅速召集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传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通报震情灾情,讨论制定科学抢险救灾方案,部署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地震应急工作并组成前方工作组,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视震情向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下达应急工作指令。前方工作组原则上由在灾区的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和局应急队伍组成,特别情况按照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令组成。
(4)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建立应急工作联系通讯录,应包括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部门和灾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单位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组织昼夜抗震值班;保持与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住房城乡建设厅的联系,接收有关工作指令并及时传达部署;收集灾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情况报告,并与市局组织的现场指挥办保持联系,随时掌握震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随时准备组织增援。机关党委、法规科、人事科、监察审计科负责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就地震应急形势和地震应急措施等做好宣传、动员、解释等工作,根据需要,动员党员干部和职工积极支援灾区。
(5)按局应急指挥部安排,前方工作组立即赶赴灾区,在现场设立现场指挥办,组织昼夜抗震值班,随时准备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迅速收集震情信息和本行业震害初步情况,了解本系统救灾需求等,并汇总上报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和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安排部署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力量展开地震应急工作。
(6)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派员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同时,指挥长(或副指挥长)随时准备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的赴地震灾区工作组或慰问团等活动。
(1)接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市内发生较大地震灾害通知后,启动建设系统地震应急三级响应。局应急指挥部开始工作,立即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传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通报震情、灾情,讨论制定科学的抢险救灾方案,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地震应急工作。
(2)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与灾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收集汇总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并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3)指导灾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对灾区受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对灾区房屋建筑进行震时应急评价和工程抢险;指导灾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协助应急管理部门进行震害评估。
(4)组织昼夜抗震值班,随时准备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收集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情况报告,随时掌握震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必要时及时抽调人员奔赴灾区进行抢险救灾和对口支援。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地震灾害事,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预案启动地震灾害事件处置工作。局应急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视实际需要,指导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临震应急事件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及时进行处置的地震事件。
根据市政府临震应急处置的统一组织和部署,协助市应急管理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可能发生的地震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影响后果进行评估,制定相应对策;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加固措施或防护措施;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按本预案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临震应急自动结束。当市政府根据预报区和临震应急工作实际,发布终止临震应急的公告,临震应急结束。
邻省地震事件指在我省周边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的,并且波及我省的地震事件。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按照局应急指挥部安排,立即抽调必要的人员、车辆和设备,组成住房城乡建设局前方工作组,迅即奔赴地震灾区,在现场设立现场指挥办。现场指挥办工作人员按照分工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支持组、抢险救援组、群众安置组、基础设施保障组、灾损评估组和恢复重建组。在市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导灾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对灾区受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对灾区房屋建筑进行震时应急评价和工程抢险;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区的次生灾害源点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对已发生次生灾害的源点进行抢险修复,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等。
前方工作组深入灾区现场,分别了解查看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受损情况,进一步收集整理灾情信息并向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续报。
根据灾区情况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召开现场指挥办会议,制定抗震救灾应急队伍调动组成、组织指挥协调、抢险救灾步骤措施、信息收集整理、对外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等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
灾区房屋建筑工程应急排查评估由质安科牵头,房管科、村镇科、建管科、市房管中心、市建筑业发展中心、市质安站等相关科室(中心)根据职能职责配合开展。组织指导房屋建筑安全性应急评估队伍对灾区(或临震区)房屋建筑及构筑物进行应急排查和评估并进行安全分类设置标识(按“观察使用”、“暂停使用”、“禁止使用”分类),指导受灾群众转移、震损房屋建筑的排危除险,统计、整理评估数据及房屋建筑震害情况,由牵头单位汇总形成房屋建筑应急排查评估和排危除险工作报告。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排查抢修由城建科牵头,建管科、村镇科、景观园林科、绿化科、质安科、市质安站、市绿化中心、市建筑业发展中心等科室(中心)配合,统筹协调指导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急抢险队伍对灾区(或临震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应急排查评估并进行安全分类设置标识(按“观察使用”、“暂停使用”、“禁止使用”分类)、实施排危除险、应急加固、抢通保修、环境卫生治理、次生灾害防治等工作,由牵头单位汇总形成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急排查评估和排危除险工作报告。
城建科牵头,建管科、勘设科、村镇科等配合,指导、协助地方制定震损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方案等工作。
建管科牵头,房管科、市房管中心、质安科、城建科、村镇科、市质安站等配合,根据需要开展临时建筑搭建、过渡性安置房建设等技术指导工作,包括选择安全适用的场地,因地制宜地制定灾民简易住房建设的方案及技术措施,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为灾民简易住房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勘设科牵头,招标定额科、城建科、景观园林科、质安科、绿化科、市质安站、市消防勘设中心、市造价招标中心配合。等配合,统筹组织指导房屋建筑安全性应急评估队伍、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急抢险队伍、工程震害考察专家组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深入调查评估城镇、农村居民住房,城市园林、景观、雕塑城市绿化、城市生态保护区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震害破坏情况,并汇总形成震害调查报告。
财务科牵头,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配合,综合协调灾区城镇、农村居民住房、城市园林、城市绿化、景观、雕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震害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形成震害损失评估报告,按要求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住房城乡建设厅。
灾区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迅速响应,全力组织本系统党员干部、相关行业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投入抗震救灾工作。
(1)信息报送。迅速了解实际灾情,逐级将现场灾情信息整理和初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上报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受灾县(区)人民政府发布灾情信息、本系统震害初步排查和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的情况上报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落实局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指令事项并及时反馈情况。
(2)应急处置。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重要房屋建筑等震损情况的排查,采取有力措施防范次生灾害。按照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先期调集所属抗震救灾应急队伍投入震害排查、抢修保通、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3)联动配合。将本系统震害初步排查、先期应急处置、灾区政府应急工作部署、初步判定需要调集支援的救灾力量、转配物资等情况和需要紧急处置的有关事项,向赶赴灾区的前方工作组及时报告,并配合做好与灾区现场指挥办的联系协调和相关保障工作。按照现场指挥办的统一部署,全力组织做好抗震救灾有关工作。
灾区县(区)和其他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参照本预案4.3和4.4响应处置措施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实际需要,给予灾区必要支持。
灾区以外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迅速做好对口支援的相应准备工作,对途经辖区的本系统应急抢险队伍及装备给予必要的保障。根据市政府或局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部署,迅速组织抗震救灾力量赶赴灾区支援。局应急指挥部根据灾情需要,组织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灾区提供技术指导。
抢险救灾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按照市应急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结束的统一安排,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处置工作随之结束,由应急救援阶段转入恢复重建阶段。
应急阶段工作基本结束后,局应急指挥部应进一步组织完善后续工作。
(1)总结评估。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局办公室、勘设科、质安科、建管科、城建科、村镇科、景观园林科、市质安站等配合,对全过程应急处置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提炼经验、查找不足并进一步改进完善。机关党委、人事科、监察审计科负责对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人员进行表彰,对有过失的单位及人员进行处罚等工作。
(2)震害考察。勘设科牵头,招标定额科、质安科、城建科、村镇科、市质安站、市消防勘设中心等配合,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乡房屋建筑的典型震害和采用抗震防震新技术建筑物的震害情况进行考察并分析原因,提出修改相关标准、规范的意见建议。
应急阶段工作基本结束后,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开展后期处置,并将总结评估报告、震害考察报告等资料报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地震应急后期,市级及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着手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灾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受损情况,结合部门职能职责配合并制定地震灾区城乡建设恢复重建工作。
其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灾情概况,建设住房恢复重建方针,恢复重建方案及重建技术管理要求,方案实施步骤及对策等。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恢复重建,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本着“市级统筹、部门指导、县抓落实”的原则,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开展指导和监督。局内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对城乡重建实施过程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勘察设计、抗震设防、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管理等工作开展指导和监督。
地震发生地住房城乡建设行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地震震情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统一报送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信息报送要严格落实“首报要快、核报要实、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要求,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报送震情力求快速、准确、详尽。
首报主要内容包括地震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震级,地震烈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破坏情况、人员伤亡等情况,必要时,可配以图片、录像等。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报后立即报告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报后立即向住房城乡建设厅电话报告,15分钟内书面报告。
核报主要内容包括经初步核实后的地震的基本情况、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破坏情况、人员伤亡等情况,响应启动情况和应急指挥部组建情况,工程抢排险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以及掌握的其他情况。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核报信息要求后,即时电话反馈,15分钟内书面反馈。
续报主要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破坏情况、人员伤亡等情况,工程抢排险情况。在应急持续过程,有核实清楚的新情况时,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立即续报,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辖区内建设系统资料;若有重大新灾情,以书面形式立即续报给上级应急指挥部。
终报主要内容包括人员伤亡、房屋受损、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破坏等灾情统计信息,救援力量返回归建情况,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批示精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情况。在地震应急响应结束后,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报告。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工作预案,明确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具体负责单位,并配备必要的资料收集、整理、报送的装备和人员,确保准确、快捷、全面地报送地震震情灾情信息。
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表(格式)见附录12.2
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和应急工作职责,及时收集整理行业震害信息及应急处置有关情况报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保持与现场指挥办的联系,跟踪收集灾情信息、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进展等情况。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按要求及时上报市政府、市应急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住房城乡建设厅;首次报送原则上应于震后1小时内完成,震情、灾情发生变化及时续报,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每日定时上报。
新闻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适度把握、及时全面的原则,按《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局办公室、市宣传信息中心会同相关科室根据市政府等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的对外宣传工作。并根据局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在局门户网站上适时开通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报道专栏、抗震救灾专用邮箱,及时、高效发布住房城乡建设局抗震应急工作部署、政策文件、抗震救灾相关信息。
指挥部与上、下级抗震救灾部门应急通讯的主要方式是电话、传真和计算机网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明确并完善指挥部组成人员和联络员。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形成工作通讯录(包括办公室电话、家庭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等)。根据救灾需要,配备必要的无线对讲机等通讯设备。局办公室和市宣传信息中心平时应对局内电话、传真以及与市政府和省住建厅信息中心的连接进行认真维护,应急期间指挥部所有成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保障地震应急期间通讯与信息传送渠道畅通。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应急期间本地区本系统的通信与信息保障,加强与本地区抗震救灾指挥系统及其相关系统的通信与信息联系。
各地城建档案馆应进一步完善城建档案资料的管理,同时提高快速查询、调送档案、资料的能力;重要建(构)筑物、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有备份档案。城市水源和供排水系统、重要建筑、城市燃气、住宅区的物业、重要风景名胜区、公共交通、城市道桥等管理部门要管理好本单位工程设施的相关资料。
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不断加强本市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应急队伍的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组织相关应急队伍对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指导各地开展抗震救灾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紧急处置能力。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要求,不断健全完善本级抗震救灾应急队伍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针对性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及时更新本级本系统抗震救灾应急队伍人员和装备信息,并报同级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9.3.1 应急资金
局财务科负责牵头组织申请、安排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急评估鉴定、应急抢险救灾等工作经费和专项资金,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捐赠资金及物资。
9.3.2 应急物资装备
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质量安全检测等行业资源,鼓励采取市场机制对大型机具设备等可平灾两用的物资装备进行统筹配备和储备,建立物资装备保障和应急调配数据库,可结合日常工作、事故防范和抗震、抗洪等防灾需要统筹考虑,统筹编制紧急情况下抢险救灾物资的配备和储备保障规划,加强对应急物资装备的管理和维护,保障应急时有效投入使用。
9.3.3 应急物资装备范围
(1)抢险救援队伍、震后应急评估队伍和工程震害考察队伍的基本生活装备(包括防寒衣物、交通装备、燃料、通讯装备、办公装备等);
(2)建设系统结合自身条件能够协调、提供的抢险救灾大型机具设备(包括应急供水装置、挖掘机、起重机、应急运输车辆等大型机具及修理机具、易损配件);
(3)震后应急评估、检测鉴定的常用技术装备;
(4)市政公用设施应急处置、抢险恢复、紧急供应的物资装备以及应急安置所需的饮用水袋、环卫等相关装备;
(5)震后搭建临时过渡用房的相关物资材料等装备。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地方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得力。
各地要加强抗震救灾应急队伍的建设,建立应急队伍数据库,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平时应做好训练和技术装备准备,明确工程抢险所需设备和物资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存放地点等,建立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的数据库,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保证在地震发生后,能够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职责,依法加强抗震防震监督管理工作。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标准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转报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科室,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把好源头审查质量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应依法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强化抗震设防措施严格有效落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组织引导、鼓励相关科研、设计单位开展工程抗震研究,为提高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抗震防灾能力提供科学依据。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抗震工作的科室要针对当地实际,有计划地开展本系统抗震救灾、紧急处置、应急避险等知识的宣传,提高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抗震充分备灾、有效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也可通过应急处置知识竞赛等方式提高抗震意识。同时,要加强抗震救灾应急队伍的培训,提高地震应急反应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准备好各类抗震救灾技术文件和宣传资料,在灾后能立即下发到有关单位和人员。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应当按照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切实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督促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本级和下一级地震应急组织体系、预案及应急机制、指挥调度、抢险队伍、物资装备等建设和备灾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和措施有效落实。
本预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修订),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抗震设防区:是指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及以上的地区。这些地区的所有建设工程均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进行抗震设防。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是指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照明、垃圾和污水处理、城市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
重要房屋建筑:《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2008)中所列的特殊设防类(甲类)。
局应急指挥部在应急期内要加强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含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政府应急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系统在地震应急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本预案的制定与解释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2附录
12.1 市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协调组织体系框架示意图

12.2 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表(格式样表)

12.3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各类专业队伍和专家小组数据库格式样表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各类专家小组数据库(格 式 样 表)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各类专业队伍数据库(格 式 样 表)
12.4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物资装备数据库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物资装备数据库(格 式 样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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